【案情】 被告邓安秀系被告晏永文的儿媳,二人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其中2012年5月21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段晓波向被告晏永文的女儿邱志贤转账45万元。2012年12月31日,被告晏永文及其儿子晏文江向原告出具证明
典当企业应当根据业务情况建立典当业务台账,以便实时掌握当户本金、综合费和利息交纳的明细情况,并实现与财务的对账。 台账可以使用账册形式,也可以使用卡片形式。典当业务台账账册形式为活页多栏式,参考格式如表所
根据《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由先查封该抵押物的法院进行拍卖之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存在着很多现实的操
在注重效率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作为债权人对其合法权益的自力救济,抵押权是很值得肯定和提倡的。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对担保物权的一般性问题有所创新,而且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典型担保的具体制度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就安全了吗?许多人习惯性地认为,债务人有充足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所有权抵押的,自己的债权就有保证,即使债务人到期不还本付息,还有实现抵押权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债权即使有抵押
浙江某某铜业有限公司诉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款合同成立而未生效是否可以解除 文:柯城区人民法院 徐露露 【裁判要旨】 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
特许经营权质押为企业进行融资开创了新思路、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特许经营权权利质押作出明确的、系统的规定,这种担保方式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及可靠性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基于现有法律规定对特
房产作为公民个人最重要的生活资料,是确立公民个人市场信誉的重要依据,如果对一套房屋不能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那么就会出现恶意逃债者居住超过生活必需的房产,而法律却对其无可奈何的局面,这对享有合法债权的申请
黄岩法院受理申请人张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欠借款12万元一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无其他固定收入,但有一处坐落在黄岩某小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李某唯一的一处住房。法院查封了该处房产,但对拍卖
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文件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阅读提示:关于当事人在同一笔借款下先后签订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理论与实践中存在重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
记者余瀛波住宅用地到期后如何延期?这一并不新鲜的话题,近日随着温州出现“20年住宅用地到期被要求补交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新闻,再次引发热议。 对于住宅用地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物权法作了原则规定:&l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