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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海:典当企业贷款台账设计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浏览量:103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作者:李清海
  典当企业应当根据业务情况建立典当业务台账,以便实时掌握当户本金、综合费和利息交纳的明细情况,并实现与财务的对账。
  
  台账可以使用账册形式,也可以使用卡片形式。典当业务台账账册形式为活页多栏式,参考格式如表所示。如使用卡片形式,基本内容与账册式相同。
  
  多栏式台账的优点是装订方便;而卡片的优点在于可以将赎当业务及时抽出,只留在当业务。实际工作中,可以结合两种形式的优点,灵活采用。
  
  典当业务台账账册应当按照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和抵押典当业务分类装订,并按照息费收取方式分类排序,以便分类汇总各种业务数据。
  
  息费收取方式为预收综合费的,在典当业务发生时,将预收的综合费记入“综合费——已收”栏,每月到期确认的综合费收入记入“综合费——应收”栏,到期确认的利息收入记入“利息——应收”栏,企业按期确认当月综合费收入后,业务台账上反映的应收综合费数额小于已收数额,综合费余额栏显示为负数,为预收综合费余额。该余额与本金、确认的当期利息(应计利息)之和,构成了该当户的贷款摊余成本。
  
  同样,息费收取方式为每月到期日收取的,每月到期确认的综合费收入记入“综合费——应收”栏,到期确认的利息收入记入“利息——应收”栏,企业按期确认当月综合费收入后,业务台账上反映的应收综合费数额大于或等于已收数额,综合费余额栏显示如果为正数,为当户欠付综合费余额,如果为零,则说明该当户不欠综合费。该余额与本金、确认的当期利息收入之和,为该当户的贷款摊余成本。
  
  在息费收取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每月确认的利息收入和综合费收入应当分别记入“利息——应计利息”和“综合费——应计利息”栏。这样处理主要是为了与会计核算相统一,以便核对业务数据。
  
  经过上述处理后,所有当户“本金——余额”栏的合计就是贷款余额,可用于与业务报表“贷款余额”核对。所有当户的“贷款余额”栏合计,可得到企业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应收利息,可与会计报表的“发放的贷款和垫款”和“应收利息”核对。(李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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