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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2021第19号)《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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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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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