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州市为例 资金匮乏与短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近期国家发文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使得农村“两权”真正成为法定抵
2011年江苏泗洪农商银行开始尝试农房抵押,创新推出了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2014年开始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创新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通过“两权”抵押贷款创新运用,让农民的“沉睡资
“订金”与“定金”仅仅是一字之差,导致很多人都分不清它们之间的区别,稍不注意就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
根据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应当首先由查封法院处分查封财产。该规则符合查封制度的法理,也有利于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控制财产并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但是当该查封财产上存在其
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的形式纷繁复杂。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有时要求借款人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以租赁合同对抗其他债权人、抵押权人,甚至法院的强制执行。如何审查并妥善处理以租赁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作担保
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追及效力的一种体现。关于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传统上一般在抵押权人与抵押物的第三转得人关系的层面上讨论。然如果按照物权追及效力的概念推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应是指抵押人不论抵押物辗转落
2015年10月14日中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63期教授沙龙”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会议报告厅成功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主讲“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制定及其理解适用”,叶
一、楔子 二、登记对抗模式之意思主义:一种历史偶然的产物? (一)罗马法 (二)登记对抗模式的前提:由自然法衍生之对意思的尊重 (三)意思主义:一种对传统的过分悖离? 三、登记对抗模式的学说基础争鸣与理论困境
抵押担保在现实中常遇到的问题是抵押物的价值拆分,实际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允许抵押物进行超额抵押,债权人只得根据登记机关要求分割债权进行抵押,这对抵押权人的优先权实现必然有一定影响,抵押权人也需有应对之策。
其广受欢迎的主要原因,依我们的经验,主要还是因为操作上的便利。即通常完成一套应收账款质押手续只需要质权人和出质人签订一份应收债权质押合同,并随后在央行的官方登记系统上完成被质押债权的登记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A.应收账款质押——现行法律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应收账款——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应
实践中,经常出现同一被执行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均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情形,也就经常出现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某一特定财产(以下称“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以下简称“优先受偿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