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会经常遇到债务人通过恶意转移财产来废债,其中方式之一就是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虚假抵押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也叫空抵,即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与第三人签订虚假合同,产生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然后将自己的名下的
【案例】 张某借了某市建设银行50万元,以仅有的一套130平米的房屋作抵押,到期后张某还不了款,某市建设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某市建设银行50万元,支付利息7万元。 那么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张某抵押的唯一一
1.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符时,应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为由主张合同存在欺诈。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信托贷款担保
阅读提示: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与存续期间是不是一回事?抵押权的行使期间经过,抵押权是否消灭?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与诉讼时效如何协调?裁判机关是否可以主动援引抵押权的行使期间规定?诸如此类问题,以《物权法》和《担保法
问题1: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该行为被撤销后,需双方互相返还财产的,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可否把不合理低价补足到正常价格后,使该行为有效,使撤销权消灭? 回答这个问题之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
阅读说明:下列判例检索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日期为2016年6月21日,检索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这些判例均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为尊重裁判者,在案件标题下对合议庭成员以及裁判日期进行了必要的标明。裁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执行时效”,并对民事强制执行时效的期间及其中止、中断,以及民事执行时效期间的起算方式都做了明文规定。这较之于先前的立法有着进步之处,然现行法下的执行时效制度是
我国至今尚无界定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明确法律依据,目前仅有的国家和部分地方金融、科技管理部门关于股权投资的零星法律文件中都刻意回避了“私募”两个字,使用的是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或创业风险投资
核心内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若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者夫妻共享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一般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
记者15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我国民营银行由试点设立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除重庆富民银行、四川希望银行已获批筹建之外,目前有12家已进入论证阶段。 银监会城市银行部副主任邱小秋表示,民营银行常
近年来,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增长采取调控措施,一些行业因目前产业结构调整,从银行融资的难度进一步增大,民间融资需求活跃,特别是国家新一轮金融改革试点推进,逐步放松对民间融资严格管制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