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说明: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为借贷合同提供担保情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公平处理此类案件颇具难度,且各地裁判观点差异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期导读:自3月1日起,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在诸多方面影响我们的生活,本文就该司法解释中第四条关于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结合相关法条、司法观点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受让人不能取得物权,旨在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善意取得则规定受让人以合理价格善意受让且经过交付或登记即取得物权,旨在保护善意交易人的利益,两者遂产生冲突。笔者认为
论文提要: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审判领域常常出现在民事和刑事上相互交叉或牵连、相互影响的案件。一些审判人员将基于不同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或者仅在诉讼主体、诉讼标的物上存在牵连
1.抵押人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贷款,房管局应予赔偿 ——房管部门在履行抵押登记职责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2.借款抵押构成诈骗犯罪,不必然影响抵押合
一、问题的引出——实践之困惑 案例一:陆某趁无人之机,窃得放养在田畈里的两头小黄牛,陆某将两头小黄牛放养在其侄子张某家,后经陆某授权,其侄子将两头小黄牛以市场价9500元卖给郭某。后失主王某发现其被
摘要: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担保方式在我国的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其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定的公证需求。本文从应收账款这一概念入手分析其含义、设立条件及法律关系,进而针对其质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企业间的融资性买卖纠纷在当前司法实务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由于真实交易目的隐蔽、外在交易形式与内在效果意思不一致,加之交易环节众多,审判实务中难以认定此类纠纷的性质,在法律效力及责任裁量上各异,影响了司法尺
收费权质押与应收账款质押 《物权法》征求意见稿曾将公路、桥梁等收费权单独列在可出质的权利当中,但在审议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收费权作为一种预期债权可以纳入“应收账款”,并且鉴于现实收费情况混乱,何种
现如今,很多银行已将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款常规信贷产品在农户中推广,有效地解决了农场转型升级融资担保难题,极大地满足了农民等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
1、营改增后,国税机关有那些发票种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
四、动产善意取得中受让人的重大过失的认定(第十七条) 《物权法解释(一)》规定,“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该解释指出了在判断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