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贷款中,担保作为一种风险缓释工具,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实践中,因对影响担保效力的风险点认识不足,存在担保失效或效力降低的情形,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事例也不鲜见,容易形成担保陷阱。 担保主体、抵押物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并未给出明确的回答。对此认识不一,处理起来也十分混乱。 第一种观点认为,转让合同无效。从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应允许
作者简介: 王洪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法。 内容提要: 根据立法者一体解决抵押物移转与抵押权提前清偿的意图,应将《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解释为,抵押权人得与抵押人约定,抵押物转让前须提前清
在贸易金融交易中,为保证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能够向债权人全额清偿,目前非常普遍的做法是,在双方签订《融资合同》的同时,由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额外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以自己所有的、不
【规则摘要】 1.租赁房屋改扩建及装饰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无效 ——改扩建与装饰工程不能成为抵押财产。承租人不享有对房屋及配套建筑处分权,该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合同标的。 2.享有长期管理权和出
近一年来,国务院多次会议都涉及融资担保(下称”债保”)问题,修改法规,建再担保体系,最近一次甚至还拟设立”国家级融资担保基金”。 从最近统计数来看,中国债保行业的第一个基本特征为,融资担
内容提要: 民法典中担保物权应以公示方法的不同为其类型化基础,以下再依客体的不同进行亚类型化区分。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抵押权涵盖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以占有或准占有作为公示方法的质权包括
最高院观点: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该抵押合同属有效合同。因抵押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抵押人应承担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案件事实 中欧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的施行对《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进行了大幅修正和完善。由于《担保法》对该问题规定的体系错位及《物权法》对该问题的全新规定,如何在《物权法》背景下处理抵押合同效力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推动经济增长,完善市场经济功能,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特别是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旺盛的生命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张某将自己购买的一辆东风雪铁龙C5轿车质押给李某,并借款15万元,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由李某保管,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两个月。 张某在未如期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22日夜,用自己手中的备用
抵押担保是融资的重要手段。签订抵押合同却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判令抵押人在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