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的作用、问题及规范发展建议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浏览量:142来源:中国金融网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遵化市支行 李振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推动经济增长,完善市场经济功能,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特别是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同时,民间融资因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交易隐蔽,无序发展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亟待规范。
一、民间融资的基本特点及现实意义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融资、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为全面掌握基层民间融资现状,笔者选定某地具有代表性的30户居民、20家企业作为样本,对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与正规金融相比,具有融资范围广泛、手续简单、方式灵活、办理快捷、收益率高、渠道多样等特点,民间融资遍布广大城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信贷在社会资金配置上的不足,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在缓解中小微型企业及“三农”融资难,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明显的现实意义。
(一)分散银行信贷风险,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正规金融服务与县域经济的“离心脱农”趋势,加剧了资金供求的区域性矛盾,民间金融蕴含着雄厚资金,民间融资减轻了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信贷风险,在助推民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突出。公开数据表明,我国中小微企业60%的融资来自内部积累,外部融资只占40%;外部融资中,民间融资占比达50%以上。近期对某县级市产业调查表明,民营经济参与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民间资本介入,为民营经济释放出巨大活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巨大动力。
(二)民间融资激活了民间资本。民间融资用相对银行倍增的利息盘活老百姓手里的闲钱,给老百姓切实带来回报。在目前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放贷投资自然成为握有闲置资金单位和个人的不错选择。一面是银行贷款难,一面是居民积极的投资意愿,二者融合共同促成了民间融资的活跃氛围。仍以某县级市为例,因信贷机制原因,该市金融机构存贷比长期徘徊在45%左右,大量富余资金闲置或上存,银行体系中有大量民间资本未被激活。
(三)民间融资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商业银行严格的信贷审批机制和繁琐的授信审批程序,很难满足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而民间融资很大程度上分担了集中节余资金进行市场化配置,从而延续消费与再生产链条的职能。可以说,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增大了直接融资比重,转移与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
(四)民间融资具有重要的信贷补充作用。首先,拓宽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迅速发展的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对资金的渴求,为民间资金提供了广阔市场,民间融资的介入,对扶助“三农”、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也起到特有的调剂余缺作用。其次,促进市场多元化融资格局形成。民间融资打破了银行信贷作为唯一融资渠道的传统格局,促进了金融市场多元化融资体系形成。再者,推进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民间融资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产品和服务上的缺失,加速竞争格局形成,促使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方式,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营销,拓展信贷市场,增强竞争实力。
(五)发挥市场调节约束功能,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以利益驱动为核心的民间融资,其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是以信用关系为基础。县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受乡土文化习俗、亲情的影响制约较大,诚信度差的企业难以在社区内筹到资金,特别是到期不能归还,将使企业声誉扫地,甚至带来毁灭性打击。因此,从事民间融资活动的企业更讲诚信,防风险,及时归还到期的民间融资。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和不足
(一)民间融资对国家政策有一定的冲击性。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加之受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另外,由于民间融资融入资金的利率水平较高,分流了部分储蓄存款,致使部分储蓄存款变相成为民间融资资金,影响了金融数据统计的真实性。
(二)民间融资难以监管,会影响社会稳定。民间融资参与者众多,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相关部门难以监管,受高利率的利益驱使,还易演变为非法集资,造成国家利率杠杆失控,严重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三)微观经济主体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易引起民间融资纠纷。民间融资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资金所有者无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当遇借款主体经营环境恶化,民间融资的高利率更容易引发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在目前法律缺失条件下,资金不能按期归还,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金融秩序。
(四)民间融资高利率加重了企业负担,加剧了企业经营风险。中小企业经民间融资获得资金,虽能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但高额的利息支出会加重企业财务负担。当遇到市场疲软,销售不佳、企业经营出现而难以支付到期债务时,有时被迫通过再次民间融资来偿还到期高息负债,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民间融资风险向银行转嫁,不利于金融稳健运行。调查中发现,既有银行借款又有民间融资的同一借款人,当还款出现困难时,大多优先选择归还民间融资;还有一些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民间借款时,往往选择向银行贷款,从而把民间融资风险转嫁给银行,加大了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不利于当地金融业稳健运行。同时,由于民间融资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存款利率,给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带来困难。
三、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确立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一是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高度重视民间融资存在的合理性和重要性,要切实加强民间融资的管理,尽快确定其法律地位,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融资主体的权益,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对当前市场经济的辅助作用。二是要针对从事金融活动的非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放贷人条例》,让众多生存于地下的民间金融走到台前。这既能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使民间融资合法性得到确定,更为重要的是,规范的民间融资能有助于堵住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激活大量民间资本,使民间金融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资金融通。一是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融资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规范经营。二是创新融资机制,拓展投资领域。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切实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三是加强对民间融资监管约束,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一是尽快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民间融资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民间融资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融资秩序。二是完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三是规范和支持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应组织成立职能部门,围绕促进民间融资活跃,搞活资金流通,推动经济发展,制定支持政策,搭建民间融资平台,制订规范性文本,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四)加强金融宣传,健全法治环境,为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建立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民间融资当事人依法规范融资合同,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发挥警示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投资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公众投资风险意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投资,提高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金融行为,让民间融资更好地服务于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步伐,有序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给予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适当的优惠,构建起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发展成为与其他正规金融并驾齐驱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成对县域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铲除滋生高利贷的土壤。
作者:李振宇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遵化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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