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2日,最高法院民一庭作出(2014)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具体内容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村镇银行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在全国各地快速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的供给多元化,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及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生力军。作为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业务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一)一个“绝”字 对这一项,主管部门并没有沿用“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
摘要:执行和解,是指民事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对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变更的协议,并通过该协议的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执行和解作为一种重要的执行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起源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以山西省平遥县作为首批小额贷款试点,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晋源泰”、”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来促进”三农&r
导读:实践中,房屋虚假登记案件频出,此类案件往往是房屋的无权处分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房屋转移登记,并将涉案房屋卖出或者设置抵押。当不知情的抵押权人基于对房屋权属登记的信赖支付借款或发放贷款时,就由此引出房屋
【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
【案情】 1998年1月3日,韩某与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由房屋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27平米的商业用房出售给韩某,韩某支付房款15万元。1999年6月,房屋开发公司将该商业用房交付给韩某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
某公司将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之父周某某的房屋拆除开发重建,因种种原因在拆除时双方未能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开发竣工后,周某甲等三人继承遗产搬进了现房屋并出租给他人经商。2012年,该公司将该房屋产权办给了
2014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首批民营银行筹建申请,迈出了我国金融改革历史性的一步。新兴民营银行,一个具有特殊资本基因的金融机构,开始携带民营资本进入银行系。作为新生事物,机遇和挑战并存,入市时间恰逢经济下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