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以交付权利证书替代登记、甚至不办抵押登记的情形并不鲜见。很多人认为,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就是废纸一张,对于债权的实现不能发挥任何作用。而在
以中国现代典当发展过程中缺乏法律地位为核心议题,在中国历史上典当的生存发展中,立足典当权存在开展经营,确保典当之利益;以国外和地区典当立法为证,分析中国典当缺乏典当权的法律地位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提出中国典当
【案情】谢某与戴某于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谢某一人名下。2006年8月,二人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双方共有,并进行了公证,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15年2月,为偿还个人债务、筹集炒股资金等,谢某瞒着戴某以房
【案情】原告陈某在2012年将自己位于丹徒新区的某房屋与其弟弟调换居住,并将房产证也放在该房内。2013年1月,原告的弟媳到原告处拿原告的身份证说要办理房屋土地证,原告就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其弟媳。后原告欲索要身
“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似乎深入人心?不少人认为只要房屋租出去,法院就难执行了,此话有一定道理,但未必如你所愿,有可能“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民间借贷是社会普遍存在的借贷现象,而借贷纠纷也频频发生。从而抵押物成为了借贷中的“重头戏”。谈及抵押物就涉及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那你们知道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区别吗?而抵押权又是否可以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