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01、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
一、问题的提出某地基层法院受理房产典当纠纷案件时,因当物(抵押物)在异地,法院认为典当借款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
2022年12月,某典当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赵某签订《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约定甲公司以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方式向原告典当借款人民币1400万元,同时以其位于常某路的A号、B号、C号三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于当月办理相
【案情简介】2020年8月7日,被申请人(当户)与申请人(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份,约定以登记为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为当物,当金为100000元。典当期限自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1月3日止,当物担保范围
“京师海口所近期代理了“海南某典当行与蒋某典当纠纷案件”,并帮助被告蒋某取得胜诉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典当行的所有诉讼请求,免除了蒋某170余万元的债务。该案由京师海口所王振刚律师、方中明律师办理,京师海口所管委
本案例取材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情简介:2021年6月8日,典当公司与雷某签订《房地产典当合同》,约定雷某将其所有的房产抵押给典当公司用以典当借款100000元,典当期限为3个月
房地产开发商出卖房产后又做了抵押,资金链断裂跑路后,购房消费者和抵押权人“同争一房”,案件陷入执行僵局……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坚持能动履职,实质化解一起涉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纠纷——孙亮和吴林想不通,明明与
一、典当行的历史回顾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中国历代典当名目繁多,又称“质库”、“解库”、“典铺”、“长生库”等等。我国最早的典当业出现于南北朝,最早有关典当的记载见于《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
对于绝当后综合费、利息的计算问题,实践中有四种做法。第一种:绝当后,典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既然权利义务终止了,当户在此之后理应不必再支付利息和和综合费【案例一】上海某典当公司诉林某典当纠纷案,该案二审
典当作为我国最古老的金融行为,其本质就是“以物质钱”,这一点在现今的典当关系中也未曾根本改变,足以证明以当物作为融资的担保对于典当的重要性,是典当延续至今的生命力所在。时至今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基本案情】(2021)青01民终130号2015年8月5日,S典当公司(甲方)与丰*(乙方)签订《(典当)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种类:房产抵押典当,乙方最终获得的款项为典当当金;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3.借款金额:500000元(实际借款金
鉴于《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簿仅具有警示和确定优先顺序的功能,不像不动产登记簿那样具有公信力,故齐精智律师提示办理质押登记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当然意味着应收账款的真实存在。本文不揣浅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