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舒李元元王尘山转自:法客帝国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担保物权为物权,当事人约定的或
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借贷新规”),已经于2020年8月20日开始实施。按照新的借贷规则,部分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民间借贷(下称“旧债”),也要适用新规则。以下
《担保法解释》没有被《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采纳的条文对《民法典》施行后发生的担保纠纷案件能否沿袭原来的审判思路(上)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撰稿人:杨永清、麻锦亮)《民法典》施行后,不少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九十一号)《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案情简介一、2012年7月25日,苏州浩和公司与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苏州浩和公司向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二、2012年7月25日,苏州浩和公司其所有的两块土地抵押给上海银行苏州分行,抵
摘 要本文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有关不动产抵押的十一个问题进行了概括和阐释,包括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抵押、被查封扣押的不动产抵押、违法建筑物抵押、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其上建筑物抵押、未办理抵
导语债权人甲因某项金钱债权取得债务人乙提供的自有房产作为债务抵押,此后,债务人乙(抵押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其自有房产被公安机关认定系由赃款购买,因此决定刑事查封该房产。该不动产抵押权人要求拍卖实现其抵押权时
问:原告黄某以被告肖某未偿还借款为由,向双方约定的出借人所在法院(江西省萍乡市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起诉。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请问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是否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答
编者按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系抵押权人的权利之一,我国《民法典》与《物权法》皆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的问题,实务上还处于进一步探索的阶段,本文期待可通过对我国判例的研究
摘要在《民法典》未再就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作明确规定后,因保证人与物上担保人具有同质性,司法政策宜统一处理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共同担保可再类型化为连带共同担保和非连带共同担保,除担保人之间就追偿
借贷双方发生借贷关系,当借贷期限届满后,由于借贷方无力归还,或者双方同意继续借贷行为,然后由借款方重新出具新的借据,约定新的利息计算方法,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抵押作为担保之王,在金融贷款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但抵押权有效设立后,并非一定能够顺利实现。齐精智律师提示抵押权只是优先受偿权的一种,在遇到其他顺序更为优先的权利时,很有能出现抵押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