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张某为了融资,将仅有的一栋楼房于4月1日抵押给了李某,仅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4月20日,张某又将建造该楼房的建设用地抵押给王某,仅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此种情况下,该楼房及楼房的建设用地的抵
【案情】 2014年4月28日,被告陈某向原告唐某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但口头约定月利率为3%。2015年4月28日,原、被告双方按月利率3%结算了利息,被告支付了原告2100
【案情介绍】 浙江某典当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8月,浙江某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宁市某布艺有限公司签订经营权典当合同,约定海宁市某布艺有限公司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海宁市许村镇天顺路69号经营权质(抵)押典当给浙江某典
法院:遇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未过诉讼时效 为朋友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续借,陈某在借条上备注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只是,陈某备注的保证期间最后一日为周六,原告则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法
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银行面临不良贷款飙升的困境,如何有效取得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和优先处置权,尽可能减少信贷资产损失,尤为重要。 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抵押物能否被其他
【案情】 张某向A银行贷款50万元,以价值90万元的商品房作抵押,借款期限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同时,张某以同一商品房的剩余价值作抵押,又向B银行贷款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10月7日。后50
擅自转让抵押房屋 被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坐落于藤县藤州镇政贤路的金榜大厦5单元802房屋为其共同共有。2009年9月两被告将该房屋抵押给某银行藤县支行,用于个人商务贷款。2011年12月4日,作为乙方的原告刘某
问:我本人与妻子分居几年了,一直在外打工,前段时期我回来办理离婚事宜,发现登记在妻子名下但属于我俩共有的房屋被她拿去办理了抵押贷款,请问这种未经过我允许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
问:我承租了一套房子,后来发现这个房子被房主拿去抵押了的,之后因房主无法归还欠款,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了,现在新的房东要求搬离该房子,我想问,我还能继续使用这个房子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一辆多次转手抵押的汽车却卷入诈骗案,车被扣,钱不退,原本毫不知情的两个人因此引发纷争。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质押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判决。 2014年1月,刚拿到驾照的翟某想买辆二手车练练,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郭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并未给出明确的回答。对此认识不一,处理起来也十分混乱。 第一种观点认为,转让合同无效。从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应允许抵押
【案情】 贾某于2015年5月3日向张某的农业银行账户汇款3万元,2016年4月7日原告贾某持汇款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借款3万元。被告辩称,自己并未借贾某的钱而是贾某归还自己之前的借款,之前的借条已经撕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