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通过借条证实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一纸借条在手中,铁证如山赢官司”,成了普通百姓最通俗的理解。然而,德化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原告却拿不出借条。 2012年10
答应给朋友作担保,但借条上写着的是“担保找人”。结果,朋友钱没还,人也消失了,债主将欠钱的人及担保人给告了。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认定这个担保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
榆中籍男子张进军多次将租赁来的车辆抵押后借款,此后将借款用于自己挥霍,而抵押的车辆达27辆,涉案金额高达424万余元。该案在2014年12月由兰州中院一审做出判决,宣判后张进军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因案件证据不足,裁定
民间借贷,是中国社会存在已久的一种金融活动。随着现代经济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金融社会化的变革,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但其法律规制却处在严重缺位的地步。不仅严重影响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平处
2015年皖通典当的经营出现亏损,主要是计提坏账损失准备导致,但上缴税金依然达到380万。王琦表示国企经营保值增值的要求使得稳健尤为重要。 因此,以“稳”为主的改革逐渐开始。 对外,皖通典当坚持稳健经
2007年《物权法》及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后,应收账款质押逐渐成为银行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为核心制造业企业和贸易类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时,受谈判能力或抵押率限制,银行往往不能获得足值的固定
2014年3月7日,甲、乙双方订立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款期限1年(自2014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6日),借款利率年息30%,到期后本息一次性付清。借款到期后,乙方未还本付息,双方于20
近日,一起因“直更名”引发的房产纠纷在常熟法院调解成功。但是,以“直更名”方式买房的风险问题却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直更名”风险较大,购房者理应谨慎选择。 【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陈某与苏某买卖合同调解书,苏某应付还原告陈某货款10万元及利息,因苏某没有按期履行,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
案情简介:2013年8月,马某因承包一娱乐场所,以自有一套住房作为抵押担保,向某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各一份,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借款合同约定:马某向
抵押权人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但因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法院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日前,新宁法院审理了一起抵押权纠纷案。 2012年黄某因申办探矿权手续,向刘某借款22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丁某自愿帮助黄某还款,并以自己
不动产抵押是借款人采用的最主要的贷款担保方式之一,通过签订合同、资产评估、办理抵押登记,为银行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物是否足值、抵押权能否顺利实现是衡量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