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3年8月,马某因承包一娱乐场所,以自有一套住房作为抵押担保,向某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各一份,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借款合同约定:马某向
抵押权人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但因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法院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日前,新宁法院审理了一起抵押权纠纷案。 2012年黄某因申办探矿权手续,向刘某借款22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丁某自愿帮助黄某还款,并以自己
不动产抵押是借款人采用的最主要的贷款担保方式之一,通过签订合同、资产评估、办理抵押登记,为银行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物是否足值、抵押权能否顺利实现是衡量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严
没有丰富司法实践的人往往习惯性地认为,债权有充足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所有权抵押担保的,自己的债权就有保证。即使债务人到期不还本付息,还有实现抵押权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债权即使有抵押担保,在执行
随着经济发展,典当这个古老的行业呈现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如今的典当行已不是只作民品业务的“小当铺”,而是服务领域涵盖动产典当、房产典当、财产权利典当等多种融资服务的特殊工商企业。在满足中小微企
【案情】 2012年8月至12月,被告人伍某到佛山市高明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与邓某签订了租赁车辆的合同以骗取汽车。伍某以支付部分租车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的方式先后从邓某处骗取了8辆小汽车,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57.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借款成了很多人生产生活中的常事,大部分人在借款时都会约定利息,然而利息要设定多少呢?哪些高利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真要弄明白还需要一番周折呢。下面还是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
2014年8月,我承租朋友王某的门脸房做生意,租期5年。今年2月中旬,我被法院告知,要求我搬离该房屋,方知王某于2010年就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王某因生意亏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银行遂向法院起诉,拍卖该房屋以偿还银行
【案情】甲向A典当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为当物签订250万元的典当合同,典当期满后,甲既未偿还借款、赎回当物,亦未续当。A典当公司遂委托乙拍卖行将该房屋拍卖,得款75万元,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偿还剩余借款175万元。
1981年第三人张某与王乙签订“典当”契约,典当取得涉案土地上房屋3间,后王乙未能赎回典出的3间房屋。1991年3月土地确权登记时,经第三人张某申请,被告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张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案情 2014年6月1日,被告吕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王某借款28000元,约定月利率2%,2014年7月31日归还,如逾期不还,则加收50%的逾期罚息。约定的还款期满后,被告吕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12月1日,原告王某诉至法院
2015年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对属类金融机构的典当行、小贷、融资租赁公司等来说都有着较为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