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进行借款,另一方很多情况下对其是不知情的,当借款一方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如何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及对其举证是如何分配呢? 案情简介:妻子突然自杀,对外举债已高达2500万元人
【案情】 某法院在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一套住房,案外人向某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对其份额的执行。经查,向某系吴某的母亲,房产证载明二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吴某占51%,向某占49%。 【评析】 本案
【案情】 2014年5月20日原告重庆A公司与被告重庆市B公司签订《白酒购销合同》,2015年3月24日经对账确认被告重庆市B公司尚欠重庆A公司货款38万元未支付,重庆市B公司向重庆A公司出具《付款承诺书》承诺如下分期付款
夫妻离婚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共同房产被法院判归女方,男方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女方获知后占房拒搬离。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决被告何女士腾空搬离重庆市渝中区大坪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陈某与苏某买卖合同调解书,苏某应付还原告陈某货款10万元及利息,因苏某没有按期履行,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
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在法定情形下,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受到限制,具体如下: 1、在担保物设定人欠税时,国家的税收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依据新民事诉讼法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
【案情】2013年8月23日,被告张某、李某夫妻二人因急需用钱,与原告王某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张某、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向王某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经营,借款月利率2%,借款期限自2013年8月23日始至2014年2月23
导读:近日一则27万买百万路虎的新闻引发关注。27万就能买到价值百万的路虎?前不久,宁连高速查获了这样一辆路虎越野车,据车主交代,他通过QQ联系卖家,最终在海南三亚以27万元成交。而这辆路虎车是在河北保定被盗的,车
导读:流动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为了维持市场活性,大多数企业都存在融资需求,但受制于目前市场及金融环境,许多中小型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非常困难,而向企业融资又可能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产生了“名为买卖
导读: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特别容易产生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那么,产生借贷合同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呢?那么,未盖印章的借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本案例将为大家介绍相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