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铜陵人王某、武某与铜陵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王某、武某贷款人民币900万元,用于购买某广场10间房屋;贷款期限为120个月。王某、武某以所购买的上述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导读: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基于一定的条件和实施签订的合同,是不受我国民法所保护的,很多人并不了解合同无效的情形,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那么,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
1、条例制定的出发点是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 2、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银行业监
翘首以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今天正式可以查阅,意见法律指导部分共30条,可谓“黄金三十条”,针对近期金融审判(含民事、行政、刑事)给予了重要指导,值得认真学
一般情况下,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常出现双方当事人将结算之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转化为借款的情况,实务中对此行为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对于这类案件的证据认定,不能仅仅依靠单一证据,要从各个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个证据
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调查的质量,调查方法的掌握和调查技术的运用非常重要,业务人员应当利用科学、实用的调查方法,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调查手段,保证贷前调查的质量,为贷款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一般
法律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通俗来说,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在你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给了或者送给了别人,新的产权人是无权
【案情】 2015年9月,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期六个月,杨某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二年。2016年8月,杨某出具还款保证书,承诺于2016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甲公司作为保证人盖章
2015年4月8日我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我借给王某20万元,王某应在2017年4月8日前还款,合同同时约定由赵某为王某的这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赵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现王某无力偿还这笔借款,我可否
导读: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生活中非常普遍。但是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那么,未约定的保证范围如何确定呢?未约定的保证方式又如何确定?本案例将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案情简介: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纠纷 原告李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并从2015年3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庭审中,原告李某提供被告刘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