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关键词】抵押权追及效力;抵押物的转让;除去抵押请求权 【摘要】《物权法》第191条的制度逻辑是通过限制抵押物的转让来落实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之缓和。限制抵押物的转让,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在制度结构
当事人因认识错误,签订了名为最高额抵押实为一般抵押的抵押合同,但因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抵押权的类型及效力存在争议。 一、经典案例 上诉人:东某,南某,西某;被上诉人(一审原告):A公
近年来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洁灵便的融资手段在社会上流行起来。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
最高人民法院 抵押登记时间应依抵押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完成时间确定 裁判要旨 权利证书上记载的抵押权设定时间早于抵押登记实际完成时间的,应以抵押权实际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时间作为押登记完成的时间
2016年6月10日,杨某因经商需要,向许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5%,每半年支付利息3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至2017年6月10日,因经营不善,杨某无力按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双方经协商,本金续借一年,未付利息由杨某另行出具
当前,自营贷款业务在支持粮油收购和促进粮油产业发展中作用突出,是农发行现阶段履行支持收购基本职能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随着流通市场化不断深入和客户结构的调整,粮油自营贷款业务风险也日益凸现,迫切需要我们加强
【案情】 陈女士和钱先生夫妻向万先生借款100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率,并约定以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为抵押。借款到期后,陈女士夫妻未还款,万先生多次催款无果,遂于2016年2月10日出具一份通知书,其内容为:借款人如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抵押权的行权期限在实践中有两个误区: 1、抵押权与登记的期限一致: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时,往往会登记一个抵押期限,很多人看到这个期限,往往会认为应当在登记的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就会失权。而登
内容提要: 近年来,动产“动态质押+第三人监管”模式在实践中引发权利冲突,各地司法裁量不一。本文认为,通过质物流动,在盘活库存同时不断成立新质权而消灭旧质权,是符合动产质权的质物特定要件的;间接
摘要:绝当是典当合同中特有法律制度,构成绝当需同时具备行为和期限两方面的要件。绝当产生当物所有权移转和典当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后果,具有独立性、法定性和避险性的特征,绝当后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存在较大争}
一、第25条规定的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问题 1.利息有无约定及明确与否属于事实认定问题。 首先,对于“未约定利息”情形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
对于当户和典当行约定的绝当后按未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的条款的效力问题,实践中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认定该条款无效,不支持该类违约金。如某市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所述,法院认为:既然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