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荆某因生意周转,向宋某借款50万元,借期2年,利息15%,并以其所有的、位于新疆某县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12月,荆某未经抵押权人宋某同意,也未将案涉房
【案情】 原告A银行与被告李某自2009年发生业务往来。2009年12月8日被告李某向原告A银行借款4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贷款凭证一份,双方约定月利率10.5‰,还款日期为2010年6月7日,当日原告A银行履行款项到位。201
【内容提要】对于行为人骗取担保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形,应该按照实际案情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具体目的,并确定两种行为的属性及相互关系。若行为人具有骗取担保与骗取贷款的概括故意,且金融机构可通过行使担保物权
不久前的2014年8月28日,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在平台论坛发帖自爆1亿元坏账,并承诺全部到期借款将由红岭创投提前垫付。随后风投介入,使得红岭创投得以继续运营,明白人都之道,此时风投介入目的和意义。如此大额
摘要:当前我国典当业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与其他与小额信贷公司相比,也并无多少优势可言,可以说是在夹缝中求发展。对典当行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打击取缔非法行为,塑造有序经营秩序。典当行业自身应强化风险意
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了法律的例外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登记
风险描述:在典当中未约定当物,或虽约定了拟抵押的房地产但抵押权未设立、无效时,如何认定典当的效力 ———————————————
(20140922/浙江高院执行局) 一、执行程序中“一处住房”的含义? 本解答所谓“一处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阅读提示:笔者根据房地产实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最高法院、上海法院及《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刊登的审判观点,梳理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一房数卖的处理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
【作者简介】邹亚莎(1982-),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制史研究,北京100048 【内容提要】民初大理院通过一系列的民事判解例完成了传统典制到近代典权的基本转型。在司法实践中,大理
摘要:我国古代素来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所以我国古代既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更别谈现代《物权法》意义上的占有制度了。其实,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关于占有制度的零星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
1、问:抵押人将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持伪造的材料申请登记机关涂销,再与其他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簿记载的现权利人主张享有抵押权的,能否支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