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民品典当法律问题(6)误收赃物与主张善意取得问题典当行以小规模资金借贷为经营对象,具有短期性、高利润性、便捷性的特点,而民品典当契合了这一行业特点,能够维持该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市场就会有风险
典当业务中出现的纠纷,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由于典当立法相对滞后,加之判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作出不同判决的比比皆是,有些判决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对于典当企业来说,法律不健全带来的风
鉴于典当行在风险防范,创新业务上会碰到法律上的障碍,现就如何规避法律法规,创新开展业务,开辟新的效益增长点,加强风险防范,提出以下方法,供同行借鉴。一、关于典当的法律地位问题典当是行业,不是行为,如把典当看成行
财产权利质押特别是股权质押作为典当业务的一种创新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在典当业务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种新型的典当业务模式不仅进一步推进了现代典当行业的发展,而且也提升了典当行业客户群体
《典当管理办法》在经营范围一章中明确:典当行可以经营“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根据国家《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
一、当物的风险防范1、以房屋抵押的,要注意房屋是否有租赁合同在先,就应该在办理抵押的同时,签订一些协议,包括承租方知道房屋抵押事实并同意当期到期与房屋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一般不会同意,就可以约定届时由典
房地产典当是一种房屋典当的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典权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须支付一定的典价。出典人必须移转房屋的占有以换取典权人的典价)。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当然,在整个房地
内容提示:股权质押在签订质押合同后,必须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才生效。只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没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权依法不生效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基本案情2009年6月4日,××典当公司与×
常州的典当行发生了几起有代表性的因债主到期不还钱而引起的诉讼,江苏省某典当现在手里有三起,都已经拿到了判决书,到了执行阶段。三起诉讼都是以房地产做抵押的绝当引起的。除此之外,我们常州的同行XX典当行也有一桩
最近,有些银行接到当地银监会通知,要求停止对于典当行的新增贷款发放,已有贷款到期后则完全收回不予续贷。这个通知无论对于那些发展良好,亟需增加营运资金以扩大经营规模的典当行,还是对于暂时周转不善须补充资金渡过
一、公司基本情况合肥皖通典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8日,注册资金2.1亿元,资本规模位居全国典当行业前茅,是由中国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路公司、安徽省唯一的公路类上市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案情】2008年7月,启安公司与案外人永芳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启安公司承建永芳公司储炼油车间储罐安装工程。2009年3月,启安公司与永芳公司订立还款协议,确认永芳公司欠付建设工程款1366万元。并约定还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