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陶某科与江某英系夫妻,2009年8月二人商议以一次性结清房款的方式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登记在陶某科名下。2016年2月,陶某科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与江某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江某强出资
【前言】动产质押融资的法律逻辑,是动产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并设定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质权人)行使动产质权,就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即使动产质权依法设
商事纠纷具有复杂性、主体广泛性和利益重大性等特点,商事审判不仅要依法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定分止争,还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我国商法规则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物权法《解释一》规定了物权原因行为的有效性直接制约物权的取得效力。其核心的制度价值在于,即便是援引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也须受到物权原因行为效力的制约。 物权法第十五条确认了物权原因行为相
典当业作为我国古老的金融行业,一直以来是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可简述成“初见于两汉,肇始在南朝,入俗唐五代,立行南北宋,兴盛在明清,衰落于清末,复兴看当代”。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大力
【阅读提示】2015年9月1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管辖、效力、利率等重要问题予以确认,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新规迄今已满一年。针对民间借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未清偿,当事人双方可能在三个不同的阶段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清偿债务:诉前—协议、诉中—调解书、诉后—执行裁定。那么基于发生阶段不同而产生的“以物抵
张某向A银行贷款50万元,以价值90万元的商品房作抵押,借款期限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现房价下跌,抵押房屋不足以担保两笔贷款全部实现,B银行遂主张享有第一顺位的抵押权。 【案情】 张某向A银行贷款50万元
在网络借贷中,由于有些借贷标的数额大,风险高,平台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在常见的抵押借款合同中,抵押权人与债权人往往为同一个人。但是在网络借贷抵押中,由于投资人数量众多且分散,投资人作为债
以买卖合同为“担保”表现形态的借贷律关系效力判定是一类新型司法实务问题,应当从法律关系的独立性、牵连性与复合性等多重角度对此类民商事行为之效力作出准确认定。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禁止流
内容提要: 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各种模式中,立法并未采纳禁止转让说;无论是实体性限制还是程序性限制,均无必要;抵押权人价格异议权仅强调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且违背私法自治原则。抵押权追及模式可以满足保护抵押
房屋价值高,既有居住使用的功能,亦具商品的特性,交易中以房抵债的情形时有发生。所谓以房抵债协议,系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订立所谓的以房抵债的协议,在性质上多为担保,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以房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