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1年11月,被告谢某向原告某工商银行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原告于同年12月与被告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960,000元,贷款期限为10年。同时,抵押人谢某及房屋共有人被告吴某(谢某之妻)、被
我国的主流担保理论继受于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它直接影响了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制定。但这种理论对担保和担保权性质的认定、对担保权的定位以及对各种担保方式的界定,都不具有正当理由,仅仅是为
法律要求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笫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财产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笫三人。从这条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质押方式,在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途径。但由于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如何防范此类贷款风险需引起银行警惕。 法律风险 应收账
一、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偏弱。目前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人力资源不足等方面,特别是部分区县级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以上问题更为突出。 二、融资担保机
一、问题的提出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目前资本市场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找到了自己的地位: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提供担保,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可采的路径。担保公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欢迎大家来到民商法前沿论坛,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胜明老师,为我们带来一
抗辩权,乃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拒绝请求权人行使其请求权之对抗权也,它是一种特殊的形成权,具体包含两种:一是给付拒绝权,亦即狭义的抗辩权,指因请求权人之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之给付之权利。中国《担
关键词:民间融资;典当;纠纷;司法进路 内容提要:民间融资中典当纠纷的司法裁判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与问题,背后的原因在于:典当行业立法规则供给不足、法理基础未予廓清、监管机构职能缺位。欲***典当纠纷的司法困
目次 一、为什么要研究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二、司法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理由归纳 三、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 四、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规范的模糊性 六、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理论认为,票据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为质押客体,通过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为被背书人设定质权而做成的背书。我国《担保法》、《票据法》和《物权法》均对票据质押作
综合费是典当法律关系中所特有的内容,也是典当合同区别于一般借款合同的重要特征,但是由于典当行收取的综合费费率远高于借款利息,司法实务中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多集中于此,故有必要从综合费的法律性质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