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怎么办 (一)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为了担保债务到
一、反担保和本担保的区别 (一)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二)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
【案情】原告A以其所有的货车为被告B在某银行的1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依约归还借款,原告即从自己账户转款代被告清偿了该笔借款并解除抵押登记。后原告向被告索要该10万元
6月20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年新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数据及审理情况。其中夫妻债务纠纷成为一个新关注点。 “近三年,全区法院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711898件,其中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17439件
阅读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抵押合同签订后,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成立,但抵押人应当承担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借款20万元,被告李某某用其不动产为被告王某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后,被告王某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债权人都习惯性地认为,自己手中既有借据,又有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抵押担保,自己的债权就100%安全了,即使债务人到期无力归还,也可通过实现抵押权保证债权的实现。那么,有抵押担保债权真的就安全了吗?
【案情】 债务人陈某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并用自有的石灰厂及设备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物担保,第三人李某自愿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某银行起诉至
引言: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案件在实务中并不常见,所以辛辛苦苦找到这样一个案例就值得好好研究下。债权人虽然将抵押权给了第三人,只要符合抵押权成立的相关规定就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
【要点提示】 借款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后,因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已经通过公证程序取得了执行依据,就不能另行寻求诉讼程序再次取得执行依据。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20
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在民商纠纷及交易风险当中做到了提前行的预防,该业务具有对于界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节省诉讼成本、减轻诉累等多种优势,是公证机构的一种特色服务业务,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