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务之家、法客帝国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网观点。 ▌裁判要旨
【高级人民法院判例】 执行标的物上出现首封普通债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应优先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执行房产拍卖时无人竞买,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以抵偿其所有债权的,需经具
裁判要旨 实际施工人以优先受偿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是执行行为异议,非执行标的异议,不能达到排除强制执行的目的。 实务要点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本质是以建设工程的交换价值担保工程款债权的实现,也就是说,建
【案情】 2017年4月6日,原告杨甲与被告王乙、沈丙(两被告系夫妻)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两被告向原告借款23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1.18%,合同另对违约金、逾期还款利息等作了约定。以王乙、沈
阅读声明:此文为2016年撰写,或有个别法条更新,但不影响现在的裁判观点和规则。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
【案情】 新华公司是一家房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向某农村商业银行借款990万元逾期未还。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新华公司某账户有存款300万元,遂将该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新华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账户资金为
【案情】 2015年11月,段某将其价值30余万元的宝马车抵押给银行贷款27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5月,段某向玉某借款7万元,又将该宝马车交付给玉某进行质押,双方签订了《汽车质押合同》,行使证、车辆钥匙亦一并
借款时,已交付房产证但未登记,不能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主张实现对房屋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诉请未获支持。 2014年10月,张某经朋友介绍与林某认识,林某因
2010年11月,岳某与某房地产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其向某房地产置业公司购买在建房屋一处,房款总金额叁拾万元,同时,岳某与农行某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农行某支行以按揭贷款方式向其发放借
赖建伟诉张家兴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3)铜民初字第265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3.当事人 原告:赖建伟 被告:张家兴 【基本案情
裁判要旨 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房产虽被法院执行,但法院对抵押物的执行行为并不影响抵押权人依法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且法院的执行行为并不能导致优先受偿权丧失。 案情简介 一、1998年3月25日,锦州市土产
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过户,但该不动产上设立有抵押权,并且法院协助文书中并未注明可以注销抵押,是否可以受理该协助执行。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认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