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法院执结首例担保物权案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浏览量:38来源:中国红河网作者:李光有
近日,石屏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执结了石屏县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
2015年5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向石屏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同年5月27日,该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黄某某所有的位于石屏县异龙镇新都昌商业广场1幢1-29号商铺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借款本息。同年6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向该院申请执行。
该院受理案件后,为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执行人员及时查封被执行人黄某某提供担保的房屋,并对该房屋展开委托评估、拍卖等各个环节工作,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披露拍卖信息。最终,被执行人黄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联系买主处置该房屋,偿还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的借款本息。至此,石屏县首例担保物权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提示:
实现担保物权采用特别程序,不仅可以减少讼累,降低实现担保物权的诉讼成本,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加快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进程。该案顺利执结为实现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提供了实例参考,做到了审执无缝对接,促进了申请人的担保物权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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