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存风险 纠纷案件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浏览量:115来源:互联网作者: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的基本做法
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能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大多以调解为主,个案区别对待。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了解双方当时人的情况,充分调查借贷关系始因。对有高利贷嫌疑的案件作重点调查,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加大对出借人进行思想沟通的力度,尽最大努力在合法的情况下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做好充分的思想疏导及释法析理工作。对野蛮不讲理的被执行人,辅之以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被执行人债务履行能力及进度的督促,促进被执行人对债务的履行。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拖延履行、拒不履行等违法行为的后果认识不清、重视不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况,采取新措施,如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义务提示书或法律责任告知书;通过电话提醒、短信告知等形式督促义务人;通过媒体及相关部门曝光跟进履行进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无财产可供执行。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一些农民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这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除了基本住房和承包地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这些被执行人有的确属资不抵债,有的在借款时就没有想过要还款,提前转移财产,有的借款人多年下落不明,债权人害怕超过诉讼时效,只好提起诉讼,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就造成执行不能。
3、高利贷案件,欠款数额大。该类案件由于数额大,且一般是由于被执行人在穷急无奈时的借款,导致履行不能。
三、对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强化诉讼引导,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在立案时,要注重接访、咨询等多种便民利民司法服务功能,加强诉讼指导,实行权利义务告知或诉讼风险提示,及时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
2、强化诉讼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尽可能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发生在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要主动邀请双方的亲戚好友出面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纠纷,促使债务人能够自动地履行其所负的义务。从而,使法院审理的借贷纠纷案件高效、和谐地得到解决,案结事了。
3、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权威。要加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树立司法权威。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坚持和解优先、各方配合、强制执行为后盾的原则,在执行中要注重对被执行人的思想疏通,尽最大努力做到和解执行。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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