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监发〔2019〕22号各市金融发展局:为推动行业发展,规范典当企业经营,更好地支持典当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结合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分类处置和《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我局决定于即日起启动受理典当行变更申请
关于印发《沈阳市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本)》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沈阳市金融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以及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政策供给,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全市金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一)对于引进或设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基层法院,各区、县(市)司法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
辽金监发〔2019〕2号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金融发展局: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引导典当企业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沈阳市典当行业协会、各典当企业: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年审重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理有关年审材料,如实填报《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在《典当企业年审报告
辽商审批函〔2018〕31号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引导典当企业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各市初审推荐的新增
辽商审批5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典当行业监管工作水平,有效监管典当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典当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典当行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