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共有人不知共有物被抵押抵押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浏览量:132来源:作者: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 李宁 彭永辉
【问题提出】
王女士问:我与前夫于2016年6月协议离婚。但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与一家银行签订《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借款。银行在明知他有配偶但未审查我是否同意的情况下,与他签订了《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他冒充我在抵押物共有人处签字,把我俩共有的一处房屋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并于2016年4月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女士问:我与前夫于2016年6月协议离婚。但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与一家银行签订《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借款。银行在明知他有配偶但未审查我是否同意的情况下,与他签订了《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他冒充我在抵押物共有人处签字,把我俩共有的一处房屋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并于2016年4月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建议您先起诉确认该抵押合同无效,之后再根据生效的抵押合同无效之判决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您可以先向法院起诉,提出异议,申请确认该抵押合同无效。之后再根据法院判决,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对抵押事项予以更正,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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