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浏览量:154来源:作者: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琼商通〔2016〕39号),经过市县推荐和材料审核,我省新增典当行申报数量尚未达到商务部调控的额度(13个),按照计划,现启动第二批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除海口、文昌、东方,其他市县可新增1家典当行。
二、申报材料标准和工作要求
与《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琼商通〔2016〕39号)同,详情请登陆海南省商务厅网站(www.dofcom.gov.cn)查阅。
三、申报时间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和企业申报材料送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企业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如企业申请材料已达到调控总数,省商务厅将提前结束受理申请材料并及时公告。
按照商务部规定,新增典当行实行额度管理。因此,可能出现申办者因递交申请排序在后而未获受理或受理后未获得审批通过的情况。对此产生的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申办企业应予以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
联系人:
省商务厅商贸流通处王鸿毅,电话:65228309
省政府政务中心周艳,电话:65203013
监督投诉电话:65334723,65238385
海南省商务厅
2016年6月6日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