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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审执结全省首例浮动抵押担保物权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浏览量:88来源:法制网作者:
  法制网1月21日讯(李治洪唐红)近日,平武县法院妥善审执结四川省首例实现浮动抵押担保物权案件,既有效保护了申请人79户林农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申请公司宏建木业的正常经营,有效避免了该公司破产,维护了平武县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截止2016年1月,宏建木业公司已偿还林农款1220万。
  
  2015年7月22日,平武县民营企业——宏建木业有限公司向平武县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因该公司申请破产在该县社会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破产重整事关县域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在审查过程中,平武法院及时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并走访相关部门后,发现宏建木业公司最大的问题是涉及已到期的欠棒农木材款约1362万,如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不稳定隐患极大,同时不妥善解决该问题,企业将立即停产,破产重整失败,债权债务人的利益均会受到极大冲击,甚至清偿为零。
  
  平武法院院长李松海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在对该案的司法“诊断”中要求,从维护平武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不能简单对企业一破了之,提出了依照《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机制来解决企业的经营债务,特别是林农债权保护问题,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由企业与债权人以动产进行抵押,再依法对该抵押财产启动实现担保物案审理的方案。同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和绵阳市中院汇报并得到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也得到县级有关部门支持及企业和有关债权人的同意。
  
  该实现担保物案于2015年10月立案后,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后裁定:准予对被申请人平武县宏建木业有限公司依《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所列担保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罗某、张某某等对变价所得款项在13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因宏建木业公司未及时支付该款,2015年11月24日起,79户林农陆续向平武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受理后,经调查,宏建木业公司已深陷债务困境而无履行能力,现有资产也已被数家法院查封,若机械采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极难实现79户林农的全部权益,也将直接导致公司停产,大量工人失业。
  
  针对这一实际,法院迅速成立执行专案组,采取“活查封”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将来的产品;与林农代表一起监督、组织生产及销售生产成品;优先支出公司运营基本费用等方式,执行到位现金700余万元,实物抵债近600万元,在兑现了79户林农的权益的同时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成功挽救了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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