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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2015年度全省典当行设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浏览量:174来源:湖北省商务厅作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相关科(处)室: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790号)要求,为确保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的办事程序,广泛征求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把真正有实力、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情况摸查清楚。
  
  (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优先考虑典当行业效益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或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县(市、区)申报意愿。
  
  (三)对于疏于日常监管,不按操作规程履行监管责任的市州,今年原则上减少申报指标数。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拟申报典当行数目及针对申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1月11日前报内贸处。
  
  联系人:彭晓丹邮箱:scyxc@hbdofcom.gov.cn电话:027-85730226027-85710937(传真)
  
  专此通知。
  
  内贸处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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