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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浏览量:122来源:中国金融网作者: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苗子清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在净利润增长放缓的同时,银行业所承受的资产质量压力却有增无减。截止2015年9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8万亿,比年初增长了3222亿,是去年全年增量的1.25倍,并已经连续14个季度持续攀升。银行不良贷款加速上升,不仅吞噬了银行利润,而且也带来了经营上的巨大风险。可见,妥善处理好不良贷款是当前时期保障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必由之路。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本人谈一谈如何做好不良贷款的催收和管理:
 
  一、发出催收通知
 
  对于各类贷款,在到期前信贷人员要根据规定的时间,向借款人及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单。
 
  二、转化不良贷款
 
  不良资产转化的主要方法有:
 
  (一)督促企业整改。如果在贷款期间就已发现预警信号,如借款人经常超限额透支、存货积压、应收账款金额增大及周期延长等,银行应立即与借款企业联系,并针对不同的预警信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例如,对经常超限额透支的客户,可先以电话方式、后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希望客户不再发生违约透支行为,否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支票或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存货积压的客户,银行可建议客户根据存货积压原因,或拓展、疏通销售渠道,或调整、改进产品的品种结构、性能,或提高产品质量;对应收账款异常的客户,应建议客户调整赊销策略,积极催收货款。总之,当银行发现预警信号后,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提醒并督促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不能因为贷款尚未到期或借款人尚能支付利息而掉以轻心。原因在于当贷款真正逾期或无法支付利息时,挽回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难度将更大;
 
  (二)积极催收。当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未能根据借贷合同规定的日期还款时,银行应立即通过电话与借款人联系并催收。倘若借款人回避,或既不还本付息又不与银行联系,银行应向借款人发出措词严厉的信函或电传,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本付息。如借款人仍未还本付息,或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付,银行应派人上门催收,或约见借款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商谈落实贷款的还本付息事宜;
 
  (三)借贷双方签订处理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包括:1、追加新贷款:在借款人提出要求增加新贷款时,银行应重新审核当初企业在申请原贷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信贷员或审批小组的评估报告,查明贷款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贷款额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真正原因。若是由于申请及审批时不可预见的情况变化导致的资金不足,但项目或产品本身仍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市场潜力,若追加一部分贷款就能使项目上马或产品投产,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收回全部贷款的本息的前提下,银行可根据自身信贷资金额度的实际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考虑给予追加新贷款;2、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权益,追加保证人;3、参与借款企业的管理。对于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者,尤其是对于那些经营管理混乱、计划决策屡屡失误、管理班子涣散、领导能力薄弱的企业,银行应要求参与借款企业的管理,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例如,银行可以让银行官员参加企业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制定,要求特派员充当审计员,甚至可能要求保留或撤换企业现有的管理班子;银行还能要求借款者精简人员,从而压缩成本开支等等。银行参与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改变原来管珲混乱的状况,制定正确的经营决策,实行科学有序的管理,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助于银行收回贷款。
 
  三、重组不良贷款
 
  针对借款人经营困难,但又具有诸如技术、资产、品等方面的优势,可借助多方面的力量,推动借款人与其他企业兼并、合资、合作,或进行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寻找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体制,借以对不良贷款进行重组,落实新的债务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四、清收不良良贷款
 
  (一)行政清收。主要是信贷营销人员通过正常的行政手段做好催收工作。当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违约事件发生时,银行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借款人,告知其已发生违约行为,责成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并应同时书面通知贷款保证人。发出违约通知书后,信贷营销人员应密切注意借款人的反应,了解其是否采取补救办法,主动上门催收,监督其纠正。同时,应向本行信贷营销部门领导汇报,研究催收对策,采取防范措施,以确保贷款的收回。
 
  (二)依法催收。依法催收是指信贷营销人员依靠法律手段做好催收工作,具体包括:
 
  1、依据借款合同,冻结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保证所有款项只汇入不正出,从该账户扣款归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为止。或主动从借款人在其金融机构中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款项;2、依据抵押或质押合同的规定。如款项不足以抵偿拖欠的贷款,应继续向借款人追索。只要贷款未全部还清,仍应对其计息(含处置期间);3、依法起诉,破产清偿。
 
  五、核销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核销是指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中的呆账贷款,对于企业破产清偿后已无可偿还资产的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规定核销条件的,应按照规定层层上报分行、总行及财政部门,经批准后,可利用计提的呆账准备金进行冲销。对冲销过的贷款,仍要接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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