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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浏览量:91来源:西部商报作者:李杨
 
 
  托管资金最低不少于1500万,拒不实施的融资担保机构可被责令停业整顿
 
  商报讯
 
  (记者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处置预案》)。其中《暂行办法》提出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必须进行银行托管,最低不少于1500万元。《处置预案》提出发生11类风险事件后将启动处置预案。
 
  《暂行办法》自2015年9月30日起施行。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是指融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或分公司运营资金存放在协议托管银行的专户、由协议托管银行进行托管的契约行为。
 
  托管比例暂定为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的40%,经营许可证颁发日期距托管比例调整年度(以托管比例调整当年6月30日为期限)不到1年、2年、3年的,分别按注册资本金或运营资金的10%、20%、30%进行托管,最低不少于1500万元。对拒不实施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的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可限期一个月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后仍拒不实施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的,稳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后,撤销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单位和市州监管部门报告,市州监管部门在接到情况报告后根据风险事件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准确研判并按照分级处置的要求立即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其中重大、特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所属市州和省级领导小组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领导小组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有关协调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融资担保公司风险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在处置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过程中,对发现融资担保机构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转移财产,切实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我省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1类风险事件一览表
 
  1融资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
 
  2融资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
 
  3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
 
  4融资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5融资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6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7发现融资担保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83个月内融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50%以上人员辞职的
 
  9融资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10融资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11其他可能严重危及担保机构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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