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517万,潜逃法国一年多被劝返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浏览量:61来源:大河网-大河报作者:
在昨日公布的这4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唯一一名被警方劝返方式回国自首的。
据了解,王某某,女,汉族,1963年7月出生,河南新安县人。2014年4月9日,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对河南川穹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进行侦查。经查:报案人桑某于2013年9月2日和2013年11月12日分两次与河南川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托管合同,由河南川穹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吸纳桑某存款人民币37万元,借给河南银邦矿业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使用,约定月息百分之三,合同到期后,河南川穹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银邦矿业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均无力支付本息,已人去楼空。后陆续有多名群众报案,共涉及合同资金517万元未兑付。
王某某系河南川穹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4月17日,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批准对王某某刑事拘留并追逃。经查,王某某已于2014年2月3日持普通护照由北京首都机场乘LO092航班潜逃法国。
王某某潜逃境外后,洛阳市公安局不间断地围绕王某某的境内亲属进行沟通,搭建与王某某直接劝返的国际电话通道,全面开展劝返。在政策感召和说服教育下,王某某被追逃民警成功劝返,于今年7月8日自日内瓦乘坐CA861航班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主动向办案单位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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