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浏览量:197来源:济南时报(济南)作者:
小额贷款公司怎么管?山东为其“立规矩”。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山东拟规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如果可能引发或已形成重大金融风险,县级以上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暂停或停止业务、进行接管。
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问题都备受关注。此次,山东拟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应以非存款资金放贷及投资为主营业务,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重点面向农村农业农户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另外,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或投资余额、增量达到规定比例的,财政部门应给予风险补偿或奖励。
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一直以来都是个焦点话题。此次,山东拟规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如果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金融风险时,县级以上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可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约谈和风险提示,要求其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如果可能引发或已形成重大金融风险,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县级以上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其重点监控,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或停止业务、进行接管。如果地方金融组织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有管辖权的政府可以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调整,或者限制其投资和其他资金运用;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重组。
“地方金融组织”
都有哪些?1、小额贷款公司(全省共有423家)2、融资性担保公司(全省共有443家)3、民间融资机构(全省共有737家)4、典当行5、融资租赁企业6、商业保理公司7、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8、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权益类交易场所10、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注:相关数据均截至今年6月末)
延伸阅读省政府法制办9月将举行立法听证会
在处罚方面,山东拟规定,如果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拒绝执行暂停业务、接管、人员调整、限制资金运用、重组等监管措施,由县级以上政府金融监管机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省金融办将于今年9月上旬在济南就《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此次立法听证的内容为: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5条拟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地方金融活动,应向省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取得相关业务许可,这一条款是否可行?
此次立法听证会,拟通过报名、邀请或申请,分别确定10名陈述人和10至15名旁听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省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均可向听证会举办方报名参加陈述或提出旁听申请。联系方式如下:电话为0531-86061325(兼传真)、86061182;电子邮箱为sjrb1675@163.com;地址为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邮编为250011。
(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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