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民间借贷风险有新招“先公证 后借钱"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浏览量:35来源:株洲日报作者:
对方欠钱150万元,到期未还。6月8日,市民贺先生到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开具强制执行证书。近日,市国信公证处副主任刘策良告诉记者:“有了强制执行证书,贺先生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望不经过诉讼程序,就直接收回欠款本息。”
刘策良介绍,对于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借款合同、欠条等债权文书,其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以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先公证,再借钱。一旦欠债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出借人可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将出具执行证书,出借人凭执行证书等有关文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多发,一些涉案金额较大的借贷纠纷闹到法院后,经一审、二审等,少则需要数月,多则需要数年时间才可解决。”刘策良认为,该公证事项最大的好处是在借贷纠纷发生后,可不经过打官司的繁琐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借款人施加压力,可督促其按期还款。”他说。
去年,我市共受理了近80件当事人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因出现纠纷,实际出具执行证书10个。今年以来,此类公证受理数量同比有较大增加,仅执行证书就已出具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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