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反映执行民间借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浏览量:44来源:第一资讯作者: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关系越来越普遍,而由于各种因素,民间借贷案件诉诸法院也在逐年增多。威县法院就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试做探讨,以期从法律层面对民间借贷加以规制。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被执行人难找。部分被执行人长期外出避债,有些被执行人甚至举家外出,在其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找,且其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亦不知晓其下落。部分被执行人虽未外出但居无定所,存在借住、租住等情形。使得执行人员在查找被执行人时面临很大困难,往往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少有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接受询问或自动履行情况。
二、被执行人信誉度低。有的被执行人在周围人群、亲戚朋友中东借西凑,吹嘘借钱做生意等各种理由,让不明真相的亲戚朋友将平时节省下来的钱借给他;也有的被执行人以高利息为诱饵,使一些贪图小利的亲戚朋友借钱给他。而这些被执行人借到钱后,实际用钱胡乱挥霍,完全没有借债还钱的想法。被执行人信誉度极低,不仅把借来的钱挥霍一空,甚至还通过虚假离婚的形式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藏匿,导致执行中难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三、家属拒绝配合执行。有的被执行人瞒着家人,以做生意需要或者其它原因,向他人借款,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借款到手后多数用于不正当开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将这些钱倍挥霍或亏损殆尽,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最终成为被告。执行中,被执行人家属往往以不知情为由,为此不配合甚至抗拒法院执行。
四、债权人风险意识差。许多债权人只考虑眼前利益,总认为银行利息低,民间借贷利息高又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而往往忽略了借款的目的和用途以及借款人的诚信度、偿还能力,没有认真分析借款借出后能否收回的后果,更没有意识到借款人往往开始按月支付一定的利息,慢慢让出借人适应后,开始不付利息,最终连本带利都不付,更有甚者,人去楼空,逃之夭夭。
针对出现的问题威县法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的风险意识。
二是及时开展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工作,加大财产保全力度。
三是加强法院内部庭室、法院与兄弟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为案件的执结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对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的,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使申请执行人的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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