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浏览量:70来源:金融网作者: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数据挖掘等相结合产生的新兴领域,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发展快、极具创新性等特点。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我国企业和公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正以一种新的形态威胁着各行各业,所以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研究及防范对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银行的第三方机构投资运营的网上支付平台。他们与国内外的各个银行签约,再通过计算机、通信和信息安全技术使自身与商家、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关系,以实现从消费者向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结算、查询统计等功能。
(二)P2P网络信贷
P2P(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网络信贷是指拥有资金并有投资意向的人通过第三方建立的网络投资平台,以信用贷款的方式把资金贷给有借款需求的人。这种网络投资平台主要有拍拍贷、阿里小贷、好贷网等公司。其优点是让客户以合理的成本借出/借入资金,投资方可以获取比传统理财产品更高的收益,而借款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从而达到双赢。
(三)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即大众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的社交网络的特性,为其项目向众多投资者融资,每位投资者通过少量的投资金额从融资者那里获得实物(如预计产出的产品)或股权回报。众筹融资起源于20世纪末的美国,繁荣于欧美各地。近年来,全球“众筹”融资模式发展非常迅速。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基于电子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
1.安全性风险
一是互联网的各种硬件和软件核心技术,大都是国外大型IT公司掌控的,我国缺乏自主研制的互联网设备,这就使我们的互联网技术受制于人,这对我们的互联网安全是一个极大的威胁。二是互联网金融容易受黑客的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害。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工作人员或者客户对系统操作或金融规则不了解而在业务操作上出现错误而带来的风险,比如由于没有对客户进行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指示,客户很可能就会发生操作错误,从而带来资金或信息的损失。此外互联网企业在运行和维护互联网平台时对系统运行不当或设计不当,也会发生客户信息被盗用,客户权益受损的现象。
(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导致的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得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另外法制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也会导致信用风险,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法律监管不足等导致违约现象层出不穷。
2.信息风险
信息风险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虚拟性的服务市场,所以网上客户不了解每一家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和价格,产品究竟是物美价廉还是货不对路。由于客户判断不准确就可能导致其选择价格较低的服务机构,从而服务质量较差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被客户所接受,导致质量好且价格较高的商家受到一定的打击。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不仅对金融服务提供者和网上商户的经营和利益带来严重的影响,而且对客户也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相对落后和立法细节模糊导致的交易风险。互联网金融涉及到多项法律,比如知识产权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隐私保护法等。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也只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服务制定的,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求。比如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毫无明确和完备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的不完善和监管的不到位都会使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比如非法融资、洗钱交易、网络支付诈骗、泄露消费者的信息、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1.提高互联网技术水平
要想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必须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摆脱对国外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依赖。国家不仅要大力培养和扶持国产技术公司的发展,同时还需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设立自己的软件开发部门。
2.加强对市场准入的管理
互联网金融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要求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有较好的网络技术实力,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而对于不具备技术实力的公司,即使进入市场也无法保证自身的安全,更甚者会给整个金融界带来危机。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建设
首先,应加紧制定和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业务办法来指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在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征信、金融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公平竞争等方面针对不同情况研究不同的法律制度,并且还要付诸实施。对金融网络欺诈、赌博、洗钱、非法避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并进行法律的宣传,让公民了解国家对网络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
其次,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做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公司需要达到什么要求,如规模、资金额度、产业链、信息透明度、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制定严格的标准,对现阶段不规范、不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整治或叫停,从而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对于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准入管理,要加大执行力度从而防范非法融资的发生。
最后,要向国外借鉴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加强跨国法律的适用性,力图营造一个法理明确、权责分明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金融监管力度
要做到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和执行:
一是确保监管到位,要尊重和支持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互联网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的创新精神,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风险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把握,不能“因噎废食“,因其存在的风险就进行制止。
二是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服务真实性、市场竞争和系统安全等方面加大监管的力度,并且将互联网金融归入人工信部ICP网站备案系统进行监控。
三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系统安全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在交易安全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实现身份真实性,信息隐秘性和完整性,确保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具备必要的风险预警、甄别和管控能力。
(四)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及自律方面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成立,不仅可以整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资源,加强企业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合作共赢、优势互补,而且可以和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交流,共同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规律,并推动制定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规则和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工作,可以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对网络诈骗的方式和防范对消费者进行讲解,在交易的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让消费者能够辨别信息的真实性,提高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避免类似随意扫描二维码、相信虚假中奖信息而泄露信息和损失钱财的情况的发生。
二是在制度上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规定,在消费者网上购物时的退货制度、投诉制度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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