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受理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的公告》(津商务流通〔2014〕39号),我委已于2015年1月19日—1月30日受理了有关企业的申请。鉴于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指标还有空额,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各区县可再推荐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到2015年2月12日,申报条件与相关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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