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典当新闻

风险提示:找人假扮父母典当共有房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浏览量:128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作者:
  为偿还欠债,竟采取欺诈手段抵押父母和自己的共有房产。近日,杨浦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1万元,并责令朱某退赔违法所得。
  
  2013年6月19日,朱某为偿还自己欠下的高利贷,制作一份虚假委托书,并找来两人冒充其父母一同前往姜堰公证处办理委托关系公证。朱某谎称,父母朱某、徐某已委托自己作为代理人,全权办理自己与父母共有的宝山区某村房屋的抵押登记、借款等事项。
  
  同年7月12日,朱某凭借公证书与典当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委托典当公司员工王某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等事项。随后,朱某前往杨浦公证处,对上述借款合同、委托书再次进行公证。杨浦公证处为此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
  
  7月19日,朱某骗取典当公司贷款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朱某父母得知上述情况后,以非本人办理委托公证为由,向姜堰公证处提出公证异议。姜堰公证处、杨浦公证处先后撤销原公证,导致典当公司无法收回贷款。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我国典当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