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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何屡被民间借贷“绑架”?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浏览量:113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 张庆宁
  1月4日上午,山西朔州发改委顶楼有多人欲集体跳楼,后被相关部门劝下。据公开报道,这些人均参与到山西和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马爱斌被曝携1.8亿元潜逃。
  
  澎湃新闻援引多位知情人士说法称,马爱斌是山西省住建厅厅长侄女婿、朔州市发改委散装水泥办主任,也是山西和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之一。
  
  近年来,这样的新闻可谓屡见不鲜。在河南、在浙江、在全国多个省市,当那些投资担保类公司资金链断裂抑或地方企业深陷此类危机之后,利益受损的投资群众第一反应即堵路、上访、要求政府介入。
  
  各级政府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时,对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投资群众的损失,基本原则是“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政府不埋单”。不过,这一原则并不为投资群众尊重。
  
  以马爱斌为例,其作为官员不应参与商业经营活动,当地政府监管责任明显缺位。而他自身的官员身份和高官亲属背景,又不啻是利用政府资源为其个人企业进行形象背书。
  
  这暂时只是一种分析,更多细节尚需官方进一步调查。不过,政府以官方信誉为企业形象背书间接助其非法集资的案例,却比比皆是。
  
  当河南商丘未来农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抓后,我们注意到,这些公司的敛财手段与“诈骗成果”,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塑造出的良好企业形象直接相关。而他们企业形象的塑造,与政府领导和地方媒体频繁为其站台、鼓与呼关系莫大。再举例说,商丘未来农业董事长不仅是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奥运会火炬传递者,长期还是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座上宾。
  
  另外,在去年11月爆发的河南腾飞投资理财有关公司资金链断裂事件后,投资群众纷纷情绪激动,腾飞公司负责人则主动要求当地政府介入,向40余家无力偿还贷款的企业催债。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地方政府曾多次建议或要求腾飞公司伸手救助那些融资困难的企业。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政府被称之为“守夜人”和“救火者”。这意味着,政府在经济运行和社会活动中应当是一个守护者的角色。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比如“失火”时,政府必须及时发现并采取干预措施——“救火”。一如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政府必须及时介入尽量挽回投资群众损失。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又不难发现,政府的“救火者”角色却被投资群众放大到要求其为自身损失买单的地步,甚至不惜以围堵政府大门或围堵铁路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的极端方式“绑架”政府进场买单。
  
  一方面,这些群众是不理智的,他们必须为类似极端方式付出法律代价。另一方面,政府也未能当好“守夜人”,非但没有尽到事前监管责任,反之却通过行政手段频繁干预企业发展。
  
  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管住那只闲不住的手,早已成为这届中央政府深化改革的重点,这是政府当好“守夜人”的关键之一。另外,我国目前针对民间金融的专门法律和监管主体,长期处于似是而非的模糊状态。补齐这两块短板,明确监管主体并在进行监管时有法可依权责对等,同样是政府当好“守夜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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