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浏览量:105来源:浙商网作者:
渝商委办发〔2014〕104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有效规范全市典当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行年审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4年底前设立、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属年审对象。
二、年审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3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3月10日前将辖区内各典当企业年审报告和年审提交的相关证照及相关材料审核后,上报市商委年审,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或不接受年审。
三、年审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五)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六)当票使用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重点核查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典当行资金来源、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当票使用、息费收取等情况。
四、年审提交材料
(一)《典当行年审报告书》3份。
(二)由市商委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典当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有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1.审计报告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帐目及发生时间;
2.审计报告中要对“货币资金”、“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附注具体构成内容及发生时间的说明;
3.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封皮)及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四)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1份。公司章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章)(原件);
(五)典当企业(包括新设立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在2014年内发生变更事项的,需提交批文(复印件)及变更后的相关资料1份;
(六)《典当行高管人员登记表》1份;
(七)2014年工作总结及年审自查报告1份;
(八)法人股东本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本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九)《典当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1份。
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加印公章),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有关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要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行年审办法》、《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和商务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其经营行为及财务核算,搞好2014年度年审自查。提交的自查报告及工作总结必须全面、真实反映本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情况,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典当企业应在2015年3月10日前将年审报告和年审提交的相关证照及相关材料交辖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委年审。
(二)按照商务部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为严格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统一审计事项和标准,提高财务审计质量,经研究,决定2014年度年审财务审计由重庆邦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海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渝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金三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进行(《年审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在会计师事务所领取)。《年审报告书》中的审计内容均须由对典当企业进行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年审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市典当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典当企业的指导、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和典当企业做好年审工作。
联系人:
市商委特商处:
田维强 电话:63851640(办) 13983703980(手机)
重庆市典当行业协会:
陈 瑜 电话:67579247(办) 13251301463(手机)
重庆邦宇会计师事务所:
马德聪 电话:67749550(办) 13436103445(手机)
重庆海平会计师事务所:
王 勇 电话:63739268(办) 13368123068(手机)
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刘 卫 电话:89033800(办) 13883798016(手机)
重庆信通会计师事务所:
史 川 电话:67758300(办) 13883675738(手机)
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
龙泽利 电话:86876341(办) 13032347109(手机)
重庆渝证会计师事务所:
张 科 电话:63843981(办) 13883591249(手机)
重庆金三元会计师事务所:
冷必政 电话:63829255(办) 15310076981(手机)
附件: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典当行高管人员登记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
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二○一四年度)
典当行名称:
(盖章)
许可证编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注意事项:
一、本年审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设立的典当行。
二、本年审报告书应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
三、典当行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审报告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及须提交的其他年审材料报送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四、本报告书“审批登记事项”: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事项填写。
五、本报告书“年审时实际情况”:按本年末实际情况填写。
六、本报告书“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指出资设立本典当行的投资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七、本报告书“典当余额”:指本年度末本典当行已经发放尚未回收的当金数额。
(注:以下附表一至附表四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属实后签章) | ||||||||||
附表一 |
典当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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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审批登记事项 | 年审时实际情况 | 批准文号 | |||||||
机构名称 | ||||||||||
许可证编号 |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
附表二 |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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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年初时情况 | 年审时情况 | 变更时间 及批准文号 | |||||||
序 号 | 股东及其出资额 | 股东及其出资额 | ||||||||
分支机构情况 | ||||||||||
许可证编码 | 名称 | 住所 | 营运资金数额 | 负责人 | ||||||
备注:如有变更,请注明变更事项、时间及批准文号 | ||||||||||
附表三 | ||||
经营情况 |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总额 | 实收资本 | |||
典当余额 | 典当总额 | |||
业务笔数 | 上缴税金 | |||
税后利润 | 亏 损 额 | |||
注:1.典当余额:指2014年12月31日典当行应收但尚未收回的当金数额,含绝当未处理部分。 | ||||
这里的“当金”仅指本金,不含应收利息。 | ||||
2.典当总额:指2014年典当行在全部典当业务中对所有当户累计发放的当金(同上)数 | ||||
额,包括2013年发生但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在2014年上半年届满的部分。 | ||||
3.业务笔数:指2014年发生的典当业务的总次数,这里的“典当业务”包含典当和续当 | ||||
业务,但不含2013年发生2014年上半年到期的典当或者续当业务。 | ||||
我公司确认:提交的本年审报告书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 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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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
遵守《典当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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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记录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执行机关 | 时 间 |
附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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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 ||||||||||||
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盖章: | 年 月 日 |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核准意见 | ||||||||||||
盖章: | 年 月 日 | |||||||||||
附件2 典当行高管人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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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盖章) | ||||||||||||
地 址 | 邮编 | |||||||||||
董事长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董事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监事长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监事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总经理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副总经理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财务总监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法务总监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风控总监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会计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其他人员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传 真 | 备 注 | (可兼职 ) | ||||||||||

抄送: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典当行业协会,各典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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