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业“挂羊头卖狗肉”违法——批的是物品寄售 却从事典当融资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浏览量:128来源:荆门日报作者:
寄售行本应是受物主委托寄卖出东西的地方,可一些寄售行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问寄物来源,不办理规范手续,更有甚者还从事典当、融资、贷款等违法业务。为此,市商务部门表示,将不遗余力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
近几年,我市寄售行业发展迅速。一般开办寄售行只需10多万元资金,再到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工商部门审批同意的寄售行的经营范围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实物寄售服务(不含典当业务)。这就是说,寄售行不能从事金融业务,否则就是违法经营。可是一些寄售行老板为了牟利,竟违法从事典当、贷款等业务。而寄售行与典当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营模式,典当行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机构,进入门槛很高。按照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设立典当行除了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外,申请人得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多种材料,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申领执照,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而要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甚至高达1000万元。目前,我市经正式审批同意营业的典当行只有4家。《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寄售行或代销行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不得挂含“典”“当”字样的标志。同时,部分寄售行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对寄售物品不做严格检查,不问物品的来源和所有权,也不办理规范的手续,寄售行也成了许多不法犯罪分子销赃场所。窃贼偷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手机、金银首饰等,都习惯拿到寄售行换取现金,严重扰乱旧货流通市场秩序。
为此,市商务执法支队一负责人表示,该支队将依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对市场进行监管,并会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不遗余力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如市民遇到侵权行为可拨打12312举报。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