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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可质押贷款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浏览量:28来源:山西农民报(太原)作者:
  《河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实施。《办法》规定,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可以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了,这将有效缓解农村融资难的现实问题。
  
  《办法》要求,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畜牧养殖、购置或更新农业设备及其他合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抵押授信金额由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等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所提供抵押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流转合同剩余期限的50%。对无法实现再流转的,可以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资金偿还贷款,将抵押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转由政府委托的机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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