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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存款担保时代将终结 存款保险条例或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浏览量:40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
  酝酿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千呼万唤始出来。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该条例具体施行的时间,而据记者了解,存款保险制度最快将从明年二季度开始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也并未明确市场所关注的具体的存款保险费率。意见稿只显示,“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据前期参与过存款保险条例讨论的监管层人士对《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透露,费率可能会根据银行的注册资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指标等分级制定标准,划分五或六个等级。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作为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在国际上已发展多年。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国家信用背书的“隐形”全额存款担保的时代即将终结。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政府对银行业的存款一直存在隐性信用保障,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从对存款的全额保险转为部分保险,存款人在心理上可能会觉得存款的保障程度降低了,短期内,经营状况较差、资产质量不好的银行,可能遭遇存款流失,即公众将存款从中小银行转移至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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