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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商务厅实施“典当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浏览量:157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作者: 郭 毅
  近日,河北省商务厅制作了《典当经营“十不准”》标识牌,并要求典当企业在各自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进行悬挂。据了解,河北省有部分典当企业已经开展了这一工作。
  
  据悉,《典当经营“十不准”》是商务部根据典当行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政策条文,主要包括“不准非法集资”、“不准吸收社会存款”、“不准无抵押放款”等十条禁令。
  
  河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省商务厅针对典当企业的现金管理、当票管理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而这次省商务厅要求典当行在经营场所悬挂标识牌,是为了更好地提醒典当行守法经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而让典当行更好地在融资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河北省经济发展的繁荣。
  
  同时,《典当经营“十不准”》的标识牌也得到了各个典当行的认可和积极响应。河北省一家典当行的负责人认为,标识牌时刻提醒着典当行哪些行为会触犯相关规定,对于日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河北省商务厅对于典当行的关心和重视。
  
  此次《典当经营“十不准”》的标识牌由河北省商务厅委托河北省典当行业协会进行发放,目前,河北省典当协会正在将标识牌发放至各区市的相关协会和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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