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1日浏览量:5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根据2014年8月30日有关民间借贷的最新官方消息显示,厦门法院判决一起民间借贷法案透露,该案件涉嫌非法集资10亿元人民币,利率高达182.5%,且是个人所为,此个人还具有农村背景,更是谋商会的副会长。消息一出引发哗然。
吕琦对此认为,现在各界对于民间借贷不是一概否认,民间借贷也是对现在整个中国金融市场不足的一种弥补。P2P跑路风波不断,但是监管层至今没有叫停这种融资形式也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全国以及江浙地区融资乱象确实层出不穷,有不少案件的背后操控人都有着厦门法院案件一样的背景,现在大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也卷入民间借贷风潮,这是比较危险的。”吕琦说到。
据记者查阅,至今中国国内对民间借贷没有统一的条文或规范出台。地方上,地方根据自身情势发展各有不同。就浙江而言,浙江高院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案件有地方统一遵照的条文,温州金融改革试点对于民间借贷也有相关规范措施。
那如何通过法律措施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民间借贷的相关金融风险呢?
据记者查阅,出借人是个人还是企业至关重要。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指出,如果是企业,则其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资金应该进行返还,但企业仍享有债权人的权益,将获得与贷款利息同等的利息收入。而个人借贷则利息控制在基准利息的4倍以内。同时,民间借贷不允许以复利计息。
在证据方面,相关指导意见指出,必须是借据和欠条等资金要素齐全才构成法律基础关系。但是据记者了解,江浙地区的民间借贷大都不会签协议或合同,只是单以借条或欠条作为凭证。
吕琦对此指出,浙江高院在民间借贷的司法判决及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上都走在全国前列。真正的智慧其实在民间,如何识别和防范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风险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