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典当行当前存在的四大经营误区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浏览量:194来源:国元典当作者:
一、今天的典当行就是过去的当铺”——对典当行认识上的误区。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典当行与旧时的当铺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服务对象和当金用途不同。旧时的当铺主要是针对“穷人”和家道败落而靠典当“家底”为生的破落户;当金主要用于其日常生活消费。现代的典当行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收入水平高低不同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当金多用于其投资和生产。其次,经营性质不同。旧典当业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具有高利盘剥、巧取豪夺的剥削色彩;而新典当行大都是为短期周转资金急缺的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理财服务,没有剥削成分。再次,社会经济地位和作用不同。当铺与钱庄(银号)融资在旧中国一度成为社会经济的主流融资渠道,对繁荣市井商业、支持封建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现代金融业体制下,新典当业仅作为社会辅助性的融资渠道,在融资市场中发挥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典当行系坐贾非行商”——营销理念的误区。坐贾,在旧时是指有固定摊位或店面、不外出推销自己商品的商人。与坐贾相对,行商通常指没有自己的固定店面或摊位、四处走街串巷推销商品的商贩。现在许多典当行的经营者认为,典当行对资金短缺者来说主要是“资金救急站”,急需资金的潜在客户会自己登门申请典当融资,所以典当行只需等资金急缺者上门就行了。这就是“典当行系坐贾非行商”的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典当行会缺乏创新动力和满足客户需求的主动性,偏安于一隅,甚至有的典当行还会存在对资金急缺、自己登门的当户有猛敲一笔的想法。实际上,这种思想是与目前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一体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和客户全方位融资理财服务的需求相违背的,在这种思想会使典当行的发展道路越走越窄。
三、“以银行信贷规范为典当行经营准则”——市场定位的误区。按照2005年开始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典当行主要从事动产、财产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典当与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典当行不得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和寄售、动产抵押业务,不得从事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业务。因此典当行无法进入银行的主要市场,只能在商业银行的市场夹缝中谋生存。虽然典当行以商业银行目前贷款手续繁琐、周期长、效率低为契机,凭典当行方便、快捷的融资优势赢得了金融市场的一席之地,但是这种优势是否会逆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是否改变其行为。
四、“认物不认人”——风险防控上的误区。在经营中,有的典当行“认物不认人”,即典当行强调当户是否有抵(质)押物,并且抵(质)押物足值则不问当金去向、不问当金用途及其还款来源,始终认为变现当物是补偿当户不归还当金风险的不二法门。但是,在今天公众强力谴责诚信缺失和抵(质)押物变现途径不畅的社会背景下,现在的典当行若再毅然决然地恪守“认物不认人”的经营观念,而不践行“既看物又看人”的风险防控原则,就会产生风险防控上的漏洞。对于今天的典当行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于物、而是来自于特定法制和道德伦理环境中的人。
典当行要走出当前的四大误区,应该认清当前典当行和过去传统典当行本质上的区别。按照自己的发展规律和经营特色进行科学的市场定位,辩证看待商业银行信贷原则和信贷程序,且不可生硬地照搬照抄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以当户诚信调查为中心,建立典当行诚信档案,支持当户理性投资行为,重视当户第一还款来源。在此基础上,以抵(质)押等担保形式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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