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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汽车4s店存货质押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浏览量:161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
  汽车合格证质押与存货监管汽车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证明,是车辆的“身份证”,并非车辆本身或者是车辆的所有权凭证,不是一项财产,更非财产权利,没有市场交换价值,汽车所有权的转移也不以合格证的转移为条件,因此,汽车合格证不能成为质押权的标的物,“质押权人”仅仅控制汽车合格证并不能对所对应的汽车进行处置。但是对于对于购车消费者来说,汽车合格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注销等手续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
  
  汽车合格证质押与存货监管,其操作模式是:公司派监管人员到4S现场监管汽车存货数量,跟4S员工一样上下班,要求有专门办公室或办公桌,对照质押金额的汽车将相应合格证存放于专门的保险箱,监管人员掌管钥匙,如果汽车出售需要支取质押合格证,4S必须拿等值的新的合格证置换。从而实现既不影响4S正常经营,又能实现汽车质押监管的目的。
  
  二、现行汽车合格证质押与存货监管的风险汽车合格证质押与存货监管模式方便4S销售换证,监管人员现场保管合格证并随时核对相应车辆,便于发现存货异动及4S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报警。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削弱了风险防范能力:
  
  1、担保公司随时有可能承担监管人员健康和意外风险。
  
  动产监管人员年龄偏大,虽不是正式编制,但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发生健康或意外事故,用工单位同样要承担责任。
  
  2、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及尽职情况缺乏有效考核及监督。
  
  监管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仅限于每天到店查看合格证数量,每周向项目经理和监管管理员汇报合格证出入库和库存数量。而4S在周末和节假日生意更加火爆,监管人员要吃饭要休息,因而无法保证24小时在岗,担保公司对监管人员的是否到岗和工作质量无法做到有效监督和考核。
  
  3、个别企业不配合,致使监管人员根本无法实现监管。
  
  4、合格证重复质押及车证无法对应。
  
  随着近年来4S成为银行贷款投向的热点,一些银行也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担保措施,派人或委托第三方现场监管汽车合格证和存货,甚至不监管只定期核查,这样由于各“质押权人”信息不对称,造成同一台车质押给不同债权人,形成重复质押。另外,部分4S汽车在地市经销商处存放,合格证由监管人员保管,一旦发生风险,担保公司无法及时实现对汽车的处置。另个别企业合格证长期在监管人员处存放,长年不换证,对应车辆可能是滞销或已经卖出未取合格证,这些都会影响担保公司质押权的实现。
  
  三、改革汽车合格证质押与存货监管的方法对质押汽车合格证实行集中监管。即指定专人保管质押合格证、记录置换台帐、及时更新质押清单、按月核对合格证数量及统计置换情况,对连续2个月以上合格证置换低于50%的项目进行通报。项目经理按月对在保企业进行事中监管,担保公司指定专人不定期对合格证质押监管4S及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巡查,并对全部合格证对应车辆进行车证相符情况的抽查。从而有效防范合格证重复质押及车证脱节现象,大大提高了存货监管水平。
  
  四、思考与启示汽车合格证本身不能成为质押权的标的物,控制汽车合格证必须同时能够控制其对应的汽车才能保证质押权的实现。因而采用合格证质押监管加不定期进行对应车辆核对检查并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动产质押,只能通过合格证的出入库情况来判断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它实质上是一种动态事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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