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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高息许诺不受保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浏览量:58来源:北京晚报(北京)作者:
  朋友借款做生意许诺高息赔了
  
  邱金不愿吃苦,但天天做着发财梦。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炒”土豆淀粉能赚大钱,非常心动,但手里没本钱。于是他开始四处游说,到处借钱。
  
  这天,他找到了曾经的小学同学丁超,拉他跟自己一起做淀粉生意,并说半年内就会有50%的收益。丁超说可以入资,但手头资金有限只能借给他15万元。邱金因资金不够,便鼓动丁超出去借钱。
  
  丁超找到曾经的同事张向阳,说拉他一起发财。丁超保证半年内还本,此外还能给他25%的收益。张向阳觉得做生意有风险,只同意出借15万,并要求将25%的收益直接以借款本金的形式写入借条。丁超同意了。于是在丁超写给张向阳的借条上载明的本金数额为18.75万元。
  
  此后,张向阳又介绍了朋友李卫国,李同意出资10万元,并如法炮制,丁超向李卫国出具了12.5万元的借条,借期也是半年。张向阳和李卫国分别从银行将15万和10万元汇给了丁超。
  
  钱借来后,丁超将自己的15万元连同借来的25万一并交给邱金,邱金给丁超写了张40万元的收据。之后,邱金开始操作土豆淀粉生意。
  
  但天不遂人愿。由于邱金第一次做淀粉生意,对行情、上下游客户都不熟悉,赔了买卖。张向阳和李卫国多次向丁超讨债,每次丁超都是支支吾吾地拖延,两人开始怀疑。后两人听说债务有诉讼时效,超过时效打官司钱都要不回来。于是两人将丁超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总计312500元。丁超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向律师求助。
  
  律师点评
  
  借款金额以实际数额为准
  
  张向阳和李卫国实际出借给丁超的金额是25万元,但借条上显示的借款金额却是31.25万元,那么借款数额到底以哪一个为准呢?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分析说,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千差万别,形式各样,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借款数额存在争议非常普遍。
  
  通常情况下,借条上的数额是证实借款数额的有力证据。但是,在如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有的虽有借条,但根本没有发生借贷;有的借条数额和实际借款数额不符;有的借条上的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等。
  
  就像本案中,丁超与张向阳、李卫国之间的借条上载明的借款数额就大于丁超实际拿到的钱数,所以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证实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借款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借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借款支付凭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借款数额的重要证据,甚至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法院还会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经过细节等,最终综合所有证据,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也不能将利息、违约金、保证金等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如果预先扣除的,应当以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
  
  高息许诺超法定标准不被支持
  
  在这起案件中,借款双方约定的高额回报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赵三平律师分析说,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但借款人到期不还或者经债权人催告后不还的,债务人要支付逾期利息和催告后的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息计算;如果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因此,在民间借款中,承诺的高额回报如果超过了法定标准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光有收据也有风险
  
  丁超手里如今只有邱金写给他的40万元的收据,双方没有正式借款合同,也没有借条。因此丁超担心,仅凭收据他能否从邱金那里如数要回借款?
  
  赵三平律师分析说,收据和借条一样,都属于法律凭证,但收据能否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关键是看该收据上载明的内容单独或者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能否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
  
  一般来说,收据所能体现的信息有:交款人、收款人、收款时间、收款理由等,上述信息只是反映收款人收到钱款后,向交款人出具了书面凭证,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借据直接反映的是双方的借贷关系,通常情况下能够直接证明经济往来的性质和内容。所以,在实践中,借贷双方最好签订借贷合同,或者书写正规的借条,并尽量通过银行汇款,保留银行汇款凭证。
  
  赵三平表示,丁超持有的收据,无法说明这40万元是否基于借款关系,因此,丁超仍须提供其他证据。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计算分约定借款期限和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两种情形。
  
  第一种,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制度,这两年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约定的还款日)起计算。第二种,出借方和借款人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借款人也随时可以向出借人还钱。诉讼时效从出借人向借款人索要债务之日起往后计算两年。
  
  但两年的诉讼时效可因出借人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出借人起诉和借款人同意偿还借款而中断。诉讼时效一旦因上述原因中断,便可从中断之日起再重新往后计算两年。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J009
  
  今日我坐堂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
  
  赵三平律师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之一。
  
  擅长各类经济、民事诉讼业务,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的诉讼案件,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而且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社会的尊重。代理案件范围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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