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来了 你的存款安全吗?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浏览量:48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
你在银行存钱了吗?你觉得你的存款绝对安全吗?几乎所有人都有存款,但大部分人从没想过银行破产。其实,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内,我们的存款就将迎来“未必安全”的情况。这是因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渐深入,国家将不再为储户商业银行存款兜底,转而推行存款保险制度。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直被看做是未来银行倒闭时对百姓存款的保护屏障。就像是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给自己上了个“人身意外险”一样,按照一定存款比例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当银行等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时,能够保证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事实上,此前国家实行的是隐形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倒闭了,国家是最后的担保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国家不再为金融机构兜底。”广东某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21年难产
自1993年国务院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以来,该制度已酝酿了整整21年之久,但由于种种客观条件制约和相关方面的掣肘,至今未能实现。
近几年来,央行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上可谓不遗余力。早在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家就决定要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但当时正好赶上全球金融危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计划搁浅。
2012年初,周小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此前的准备工作是有效的,需要寻找合适的时机,择机出台。当时,周小川的表态就引发了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在2012年推出的猜测,然而事后证明时机尚未成熟。
2013年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安启雷在深圳某论坛上表示,央行已经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列入2013年三项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对于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安启雷透露,将会参考当年解决南方证券破产风波时的模式,即“利息全免、本金打折、有限收购”。而在2013年5月底发布的中国央行官网媒体公告称,已完成年度报告并将持续金融改革,但没有具体提及存款保险制度。2013年8月份,周小川发表署名文章,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时机成熟。
金融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建立存款保险和维护银行稳定是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的重大金融问题。在中国,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国家金融安全网,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已是各方共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这一战略决定为银行业的对内开放,铸就金融安全网指明了方向。
近日,央行发布《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绪。据了解,《存款保险条例》也将进入决策程序。
方案成型
中国人民银行人士29日表示,存款保险条例已由人民银行起草完毕,相关程序都走完了。今年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年内推出。
该人士表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工作重点,“现在存保条例已经由人民银行起草完毕,而且相关的程序都走完了,在适当的时候,中国会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该人士还透露,下一步央行将建立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完善利率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逐步取消政府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上限管制,此过程是渐进的,但为期不远。
目前,存款保险制度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强制参保、费率不一、保额存上限。接近央行的相关人士表示,尽管国有大行存在政府隐形兜底,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强制保险,对每个银行账户提供有限度的保障,目的在于覆盖大多数存款人的利益。
据了解,中国的存款保险对每个银行账户的保险上限初步定为50万元人民币。“更主要是为了对中小银行储户给予有效的保护。”上述人士说。
与欧美存款保险制度成立之初就设立单独的管理机构不同,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计划先成立一只保险基金,待逐渐成熟之后再发展成独立的机构。上述人士透露,央行设计先将此基金放在金融稳定局下管理。
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今年全国两会的相关提案中亦建议“分步走”,先期设立存款保险基金,逐步从“付款箱模式”向“成本最小模式”或“风险最小模式”过渡。
同时,人民银行还将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人民银行将建立公共资金回收机制,为存款保险机制提供后援支持。同时,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央行资金主要限于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救助,在出现系统性风险时,仍需发挥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防范道德风险
对不同性质的银行挤兑的认识是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前提。根据经典银行理论,银行的基本功能是流动性创造和期限转换,从而为家庭和企业提供流动性保障和风险分担。银行履行这一职能、提高经济效率时,易于使自身受到挤兑的威胁,整个银行体系存在效率性与脆弱性之间的取舍。银行挤兑的发生可能源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机制:其一,源于太阳黑子之类的纯粹恐慌性挤兑,具有预期自我实现性质,是储户之间由于协调失败而导致的多重均衡现象,挤兑结果是银行被迫清算长期资产和破产倒闭;其二,源于经济条件恶化和资产价格下跌的基本面挤兑。
经典存款保险理论基于两个重要假定:第一,银行危机源于纯粹的恐慌性挤兑;第二,存款保险可信且无成本。换言之,政府只需要宣布一项存款保险计划,改变储户的预期,就可以毫无成本地避免出现无效率的挤兑均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储户认为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并非最优方案,那么存款保险即使在阻止纯粹恐慌性挤兑时也会变得无能为力。
值得注意的是,道德风险问题也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根本缺陷。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它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而让政府来承担最终的风险。在美国过去的经历中,人们已经多次看到了道德风险的危害。在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中,同样会存在类似的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真的保险吗?
一方面,从目前公开的消息来看,或许不是全额赔偿。比如,最大赔付额或为50万元;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因为各种原因,国内民众还基本没有“银行破产”的心理准备或担忧。一旦发生,对民众心理上的震撼,还是比较大的。
从国外经验来看,以阿根廷为代表的拉美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利,当时经济几乎全军覆没;韩国放开银行利率管制,导致经济形势恶化,后重新实施管制,再又择机放开;美国、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小心推进,虽算成功,但也有很多中小银行破产。由此推测,若存款利率市场化推进过快,很可能导致一些银行倒闭。
《伟大的博弈》是一本讲述了华尔街350年的历史的书,书中提出:“经济周期是人类本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当经济好的时候,人们对未来过于乐观,盲目扩张,该裁减的冗员没有裁减。于是,坏年景很快就来了,人们又变得过于悲观,这样周而复始,循环往复。”
作为经济周期的一部分,经济危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也是反映人的内心的变化。因此,国内若有中等规模以上银行破产,对民众心理的冲击,不可小视。
所以,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是一剂猛药,绝不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后,存款利率市场化就可以快速推进。
国内银行破产的可能性
中国的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有多大?“就算破产条例推出,也并不意味着银行马上就会破产,民众不用过于担心。目前,在银监会和央行的监管下,国内银行的发展还是比较健康的,只要不遇到大的经济金融危机,银行不会有破产风险。”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冯涛表示。
高登资本(中国)首席经济学家付立春认为,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都为国有或集体所有性质,背后具有明显的政府信用作为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这些银行不会破产。即使出现风险,政府也会主导注资、剥离或改制等手段,避免银行破产。2000年年初银行大范围坏账后,银行改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事实上,即使从市场或商业的角度看,如果银行的体量达到一定水平,政府也不会允许其直接破产,因为这样会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银行“大而不倒”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也有例子。银监会的立法就是为了剥离现有银行中的政府隐性担保责任,另外就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私立、小银行,预防其破产造成过大风险。
一旦政府不再兜底,一些运营不良的小型地方银行、信用社破产将是不足为奇的。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银行而言,意味着一笔不小的保费支出,对于中小银行尤其如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即是部分中小银行破产的前兆。一方面,由于风险系数较国有大行更高,中小银行可能会缴纳相对于国有大行更高比例的保费;另一方面,由于破产风险的存在,储户可能会将存款从中小银行搬到国有大行。而且中小银行为了吸收存款,可能会被迫提高存款利息,进而缩小存贷息差,增加经营成本。
银行存款是否安全?
如果中国的银行可以破产,这意味着在各项保障制度健全后,银行储蓄也不再是无风险投资,那么广大储户的银行存款是否安全呢?业内人士介绍说,当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条例推出后,银行倒闭,储户存款会由保险机构赔付,而且赔付有上限。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围之列,同时随保的主要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不包括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坊间传闻,如果银行破产,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是50万元。有人担心,一旦银行倒闭,储户真的只能获赔50万元吗?据了解,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在研讨会上表示,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而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超过98%,据此测算出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可能是50万元。因此,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超出部分可能不能获赔,也可能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尚无明确信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秘书长李宪铎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即使银行破产了,储户的存款也是安全的。按照国际惯例,存款保险会设置一个限额,这个限额要足以保证绝大多数储户的存款安全。“目前我国的限额仍未最终确定,假设每个储户的存款保险限额为50万元,如某银行破产,单个储户50万以内的资金都会获得赔付,超出部分储户也有权从该银行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假设一个储户把500万资产平均分散到10个银行,即使这10家银行全都倒闭了,该储户也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因此,未来储户在存钱时也需要对银行进行选择,不能只简单考虑存款利率的高低。
作为储户来说当做好四大转变:
对于广大民众而言,需要做的是,逐步树立风险意识,不能一味认为钱存在银行就万无一失。
转变之一,强化风险意识。银行不再是储蓄存款“安全港”,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传统观念上,要树立“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倒闭”、“银行一旦破产,国家不再兜底”的观念。
转变之二,转变储蓄存款方式。大额储蓄存款尽量分散存,多选几家银行,不要把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不仅因为存款过于集中易累积风险,还在于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据主流媒体报道,一旦银行倒闭,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储蓄存款,是有最大赔付额度的,超过这一限额的储蓄存款,将部分得不到赔付或按一定比例赔付。
转变之三,别把理财产品当储蓄存款。存款保险机制保的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储蓄存款,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因此在个人财产保值、增值上要更加注意结构优化。
转变之四,储蓄存款要选对银行。通常首选品牌响、信誉好、实力强、风险低的商业银行。因为规模较大的银行承担及化解风险的能力更强,破产的几率更小,而不要唯利率选银行,哪家银行利率高就存哪家银行,高利率隐藏高风险同样适合于储蓄存款。此外,存款保险制度按国际惯例只对储户的储蓄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企业老板要自觉杜绝公款私存,企业存款不能混为个人储蓄存款。这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会更加严格。
各地存款保险制度
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香港:补偿上限设定为每名存款人50万港元。而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最严重的时期,大量资金流出香港,市场传出有银行可能破产的消息,为稳定金融市场,香港金管局临时推出过100%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20世纪初的经济大萧条,导致全美先后有9755家银行倒闭,存款人损失约14亿美元。为了应对危机,美国国会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1933年6月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成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存款保险额度由原定的10万美元提高到25万美元。
德国:1974年郝斯塔特银行倒闭后德国建起了现行的自愿存款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流动性联合银行,以便向有清偿力但暂时缺乏流动性的银行提供支持。1998年成立的德国银行赔偿机构有限公司对每个存款户存款的90%给予保护,但每个存款户的最高保障额为2万欧元。
(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证券报、中国经济网、财经国家周刊、京华时报、新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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